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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验收工作。继续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基础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注册职业卫生师工作。继续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制订放射防护监督管理的配套规范,督促落实管理办法。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2006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国家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处罚力度。(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