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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治理“一药多名”现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规避甚至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冒充药品名称,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造成“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患者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2006年3月15日,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药多名”问题。《通知》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新注册的药品,其名称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突出显著,并对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定。对已受理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名称的申请,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予批准。(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