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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2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的行为;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以及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通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使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为广告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召开会议部署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营造集中整治氛围。一是召开工商系统医疗广告整治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总结2005年整治经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部署集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力量,加强协作。三是召开医疗机构、广告代理公司和媒体会议,通告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其加强自律,自觉抵制违法医疗广告。(工商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