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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宣传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有关部门将组织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和环保工作者以及民间环保人士就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多层面的理论研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和专著,同时推出一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实践活动具有现实指导作用的文章和宣传品;引导、鼓励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环保,推出一批感染人、激励人的环境文学艺术精品,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文化氛围。

    继续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以及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深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最大限度地争取公众的支持与参与。(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