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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它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产生源不同,一般又将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两类。(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