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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有关部门将研究提出《循环经济法》立法建议和草案文本,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召开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逐步建立国家、行业及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依法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