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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