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巩固和推进生态建设。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等工程,推动南方石漠化地区、甘肃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青海湖周围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二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动生态建设后续产业开发,加快特色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
三是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大江大河水污染治理和中心城市环境的整治工作。
四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提出建立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政策建议。(西部开发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