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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的要求,2006年5月至11月,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七部门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大挂牌督办力度,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披露一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监察部、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