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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2006年2月,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为环境保护工作中开展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围绕《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举办“学习贯彻《暂行规定》培训班”,提高有关工作人员贯彻《暂行规定》的意识和工作能力。二是严肃查办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环境违法案件。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