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增强环境污染源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源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安全防护设备;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发生污染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