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热点专题
 
北京等六城市非本市户籍人员等可办理出入境证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8日 16时34分   来源:公安部网站

公安部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
北京等六城市9月起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学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此类人员常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学习,依据现行规定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在北京等6个城市开展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而推出的又一项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该措施积极探索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和程序进行改革,使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受益群众多,对便利公民出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图表:北京等六城市9月起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新华社记者 陈琛 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上述人员可持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暂(居)住证、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授权上述6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2年8月22日

    9月1日,在北京出入境管理总队办证大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证预受理处,工作人员正在向一位男士讲解办理的相关事宜。新华社记者 李文 摄

    9月1日,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前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非深户籍人员络绎不绝。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