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2月28日电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2月28日接受戴相龙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常务副市长黄兴国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附:黄兴国简历
天津市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
男,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象山县委宣传部长,象山县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地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副省长,省委常委、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副市长。
2007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黄兴国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十六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