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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辞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6日   来源:大众日报

    2月15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山东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建国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姜异康、姜大明、韩寓群、孙淑义、刘伟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时立军主持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在向大会作的报告中,从五个方面报告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二、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三、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四、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五、强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高新亭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面对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大事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开拓进取,努力巩固和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换届以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报批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件;对14件国家法律及法律性决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一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审议18次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3次视察和3次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听取了53次工作汇报。常委会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35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跟踪督办,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批准任命17人,免职27人,接受辞职1人,促进了我省国家政权机关建设。全年组织开展专题调研44次,形成了一批有份量的调研成果。常委会重视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重视加强机关工作,重视做好联系协调工作,重视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高新亭说,一年来,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民主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高新亭说,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把保增长促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履行法定职责作为基本方式,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要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二要紧紧围绕全省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积极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责,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三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的调研和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团结奋斗,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的本次会议的执行主席还有:刘慧晏、刘玉祥、张秋波、孙永春、张新起、孙守刚、杨鲁豫、王培廷、杨军、于建成、连承敏。

    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出席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附:李建国简历

    李建国,男,汉族,1946年4月生,山东鄄城人,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

    1964—1969年 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9—1970年 留校待分配

    1970—1972年 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公社姜庄大队劳动锻炼

    1972—1976年 天津市宁河县文教局、县委宣传部干事

    1976—1978年 天津市农委宣传处干事

    1978—1981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办公室干事

    1981—1982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1982—1983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83—1988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主任

    1988—1989年 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1989—1991年 天津市委秘书长

    1991—1992年 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和平区委书记

    1992—1997年 天津市委副书记

    1997—1998年 陕西省委书记

    1998—2007年 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2008年 山东省委书记

    200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李建国同志不再兼任山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9年2月,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建国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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