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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军任石家庄市副市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1日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刘晓军资料图片

    8月20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刘晓军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以举手和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关于十五家重点企业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五家重点企业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情况的报告、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一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司法措施的许可事项;通过了关于批准石家庄市200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石家庄市200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偿还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市财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兴业银行、广发银行贷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批准市政府将“一路一桥”工程回购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通过了《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 (燕赵都市报 记者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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