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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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广大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它们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共同发展了经济和文化,共同反抗阶级压迫和抵御外来侵略,为缔造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称为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不一,以壮族人口最多,有1600多万,其次有满、回、维吾尔、苗、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哈萨克、黎、傣等族,这18个少数民族,人口均在100万以上。人数最少的民族只有几千人。各民族虽然人数多少不同,但都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亲密兄弟。


    中国民族的分布具有既集中、又分散,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分布的特点。汉族分布最广,但绝大部分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其余则广泛分散在各地,与其他民族杂居共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主要在西南、西北和东北边疆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2以上。有些民族既有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又有部分散居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分布既有利于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又促进相互间的往来,形成了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