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国政府网
 

李蒙

(2004年3月3日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审议。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在中共十六大精神的鼓舞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3819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3576件。其中,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84件,界别小组提案59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4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541件,占43.1%;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017件,占28.4%;政法、统战和其他方面的提案1018件,占28.5%。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闭幕后,全国政协立即组织召开了提案交办会,将提案分别送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共150多个承办单位办理;大会后提交的提案,也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未予立案的已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截至2004年2月20日,98.8%的提案已经办复,其中,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占83.4%;因条件所限,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承办单位也实事求是地向委员作了解释。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政协提案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多位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对一些重要提案的办理作了批示,有力地促进了提案的落实。提案承办单位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3]8号,简称“两办通知”),许多职能部门主动走访提案者,积极采纳和落实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协提案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改进部门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建设方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等重大问题始终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这方面的提案得到了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例如,关于加强企业法人诚信度管理、建立信誉档案的提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16个部委组成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经过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报送了工作总体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关于改革完善征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提案,国土资源部与提案者交换意见后,在起草关于征地管理的政策意见及《土地征用条例》中,吸收了提案的一些重要建议。关于将黑龙江省列为全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省的提案,国资委在办理提案的同时加快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并下发了进一步做好改制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提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统战部等部门当面与提案者沟通情况,进一步研究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还就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进一步作出了部署。水利部为了办好有关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提案,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深入地听取意见。关于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环保监督员的提案,国家环保总局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共同就环保监督员的职责与任务、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进行了多次研究,目前已聘请了太湖流域、三峡库区等环保重点敏感地区的3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担任环保监督员。

 

    在教科文卫体方面,委员们就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城乡医疗体制改革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提案,承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提案的建议。例如,关于改进当前科学技术评价体系的提案,科技部采纳了其中的意见,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教育部十分重视委员们呼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提案,专门走访提案者沟通情况,进行了大量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委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起草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方面的提案,文化部在起草《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时积极予以采纳。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提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重点提案调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在抗击“非典”期间,委员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积极献计献策,提出了关于设置发热门诊、在城市郊区设立集中收治医院、加大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提案,卫生部按紧急提案特事特办原则,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组织防治“非典”疫情过程中,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办理。

 

    政法、统战、社会保障及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委员们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这方面的提案,各承办单位积极加以办理和解决。例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提案,公安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有关户籍管理的7项便民利民措施,并正在继续研究其他改革措施。关于尽快出台宗教事务条例的提案,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十分重视,多方面征求意见后,加快完成了宗教事务综合性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提案,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承办单位,在大会期间通过协商办理座谈会直接与提案者及部分委员沟通了情况,加强了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关于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提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进行了多次调研后,向国务院报送了专题报告,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积极组织落实。关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以及反腐倡廉、完善法制建设和发展体育事业等方面的提案,也都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

 

    为了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本报告选择了六个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概况作为附件,供大家参阅。

 

 

    一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政协各参加单位,以及提案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届政协的提案工作在九届政协的基础上,实现了良好的开局。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闭幕后,全国政协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根据贾庆林主席和王忠禹常务副主席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2003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这对于推进政协提案工作乃至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推动“两办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了与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推广富有成效的落实措施。各承办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批示或亲自参与提案的办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单位,承办的提案数量多,办理难度大,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使提案的办理更快、更实。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办公厅,陆续联合转发了地方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有力推动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二)创办《重要提案摘报》

 

    为使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领导及时了解提案中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创办了《重要提案摘报》,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贾庆林主席指出,创办这样一个《摘报》很有必要,可以使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重要提案的情况,又能促使政协委员积极提出重要提案。国务院多位领导同志分别对相关的重要提案摘报作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积极予以落实。

 

(三)努力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自身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越来越重视提案质量。为使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更加坚实,全国政协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不断推动提案质量的提高。首先是做好服务工作。为使委员围绕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提案,向全体委员发送了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分类总目录、可检索提案全文的光盘及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为进一步增强提案质量意识,提案委员会起草了提高提案质量的宣传提纲,将由提案委员会委员在大会期间的小组会上作专题发言。二是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典型示范作用。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集中了集体的智慧,选题贴切,分析透彻,建议可行,质量突出。全国政协召开有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提案工作座谈会,交流推广提高提案质量的经验。通过出版发行《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及复文选(2003年卷)》一书,使提高提案质量有了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样板。三是严格把好提案审查立案关。按照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并及时同提案者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四)积极推动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是促进重点提案的重点办理。全国政协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对研究确定的重点提案,采取提案委员会、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三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座谈,或者进行联合调研,进一步深化、充实提案的建议,积极推动重点办理。全国政协多位副主席分别参加了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重点提案调研活动和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加大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力度。一年来,共召开协商办理座谈会8次,进行重点提案调研7次。例如,一些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就建立健全城市应急机制问题,提出了多件提案,在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及时召开了协商办理座谈会,组织提案者及9家承办单位当面沟通情况。全会后,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调研报告,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提案委员会的建议,提出采纳意见。为推动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案的落实,全国政协组织了有提案者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等承办单位参加的联合调研,在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具体建议,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批示,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落实。二是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全国政协通过与承办单位协商交办提案、联合调研、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与提案承办单位交流情况,增进共识。一年来,提案委员会先后走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承办单位。2003年9月,全国政协召开了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交流贯彻“两办通知”情况,推广办理工作经验。

 

(五)多渠道地发挥提案作用

 

    一是将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及时报送全国政协主席或有关副主席阅示。二是按照不同内容,将相关提案分送各专门委员会,作为调研参考。三是围绕十届政协第二次常委会议的议题,将有关提案整理成7份综述材料,提供会议参阅,并在重点提案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了大会发言。四是将提案中一些重要情况和观点通过《政协信息》向中央领导反映,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了批示。

 

(六)加大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充分发挥《提案工作通讯》、《提案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协作,不断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例如,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提案委员会的有关活动,召开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向新闻单位系统地提供新闻报道线索,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声音》栏目积极宣传政协的作用和影响,在政协报刊上宣传提案内容综述及办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布部分提案全文等等。

 

(七)加强与地方政协的联系

 

    全国政协通过调研活动、现场办理提案、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地方政协沟通情况,加强协作,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大力宣传推广地方政协开展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以下问题:

 

    继续提高对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国政协常委会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案工作新的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要使提案真正得到职能部门的重视并得以落实,关键在于提案自身质量,因此,不仅要关注提案数量,更要注重提案质量。要牢固树立提案质量意识,求精求实,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国家大局,关注决策需要,精心选择提案题目,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注重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增大提案工作的合力。政协专委会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注重把调研成果以及各种重要会议中有分量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提案,并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重点办理。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通过联合调研共同推动提案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促使提案办理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提案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提案者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加强跟踪与落实,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不断加强提案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做好提案工作条例的修改工作,并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各位委员,让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认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为开创政协提案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