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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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17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大会上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好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罗干指出,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必须强化惩罚、保护、调节职能并重的意识,既要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罗干要求,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确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案件,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坚决纠正和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

 

    罗干强调,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出席了会议。会上,罗干、周永康、肖扬、贾春旺等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代表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