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新规预防纠正超期羁押
中国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旨在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必须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实行听取和告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超期羁押救济机制;实行境况通报制、期限届满提示制、定期检查通报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张仲芳说,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陈振东25日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进展情况,自7月21日宣告“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已经基本清理、纠正完毕”后,又发现检察环节存在16人超期羁押,其中广东7人、云南5人、黑龙江3人、海南1人,也已全部纠正。

 

    在发布会上,陈振东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湖南、海南、山西三省检察院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分别出现漏报检察环节超期羁押问题,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批评,并责成湖南、山西两省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