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中国政府网
 

    2003年5月13日16时许,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二水平104采区1048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灾区有作业人员114人,经抢救28人生还,86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人员。国家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就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具体意见。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王显政局长、赵铁锤副局长已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安监局(煤监局)当天已就此事故发出通报。通报说,这是今年以来第二起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防止煤矿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检查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矿井,要及时下达现场处理决定,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切实加强重点监控。

 

    5月21日,国家安监局局长王显政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上说,国务院“5·13”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初步分析认定,5月13日发生在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不严、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