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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
(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118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的报告。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作了目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政策的发言,提出签订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集体和平公约的建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会议还决定了各部部长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名 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报 告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

  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

  决 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

  《人民日报》社论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重大任务(社论)

  为全部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保证实现一九五五年的国家预算

  一个战胜自然的伟大计划

  加倍努力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