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304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即: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通过了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和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注:由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第三届全国人大只举行了这一次会议。
全国人大三届首次会议隆重开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届首次会议闭幕
名 单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报 告
周恩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谢觉哉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张鼎丞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 议
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第四号
第五号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人民日报》社论
革命的大会 民主的大会 团结的大会——庆祝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伟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