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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4日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304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即: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通过了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和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注:由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第三届全国人大只举行了这一次会议。

  全国人大三届首次会议隆重开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届首次会议闭幕

  名 单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报 告

  周恩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谢觉哉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张鼎丞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 议

  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第四号

  第五号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人民日报》社论

  革命的大会 民主的大会 团结的大会——庆祝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伟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