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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7个科技规划回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来源:科技日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编制了七次科技发展规划,其中《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简称《十二年科技规划》)和《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动员人力最多,其实施产生的影响最为深远。为了借鉴历史,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今天,我们对我国历次科技规划的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一、《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背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经济的逐渐恢复,国家设想在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内更大规模地开展经济建设,制定了相当宏伟的目标。经济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对我国当时还很薄弱的科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955年,国务院科学研究计划工作小组提出了编制十二年科技规划的报告。随后,在周恩来总理领导下,国务院成立了科学规划委员会,调集了几百名各种门类和学科的科学家参加编制规划工作,还邀请了16名苏联各学科的著名科学家来华,帮助我们了解世界科学技术的水平和发展趋势。历经七个月完成了《规划纲要(草案)》,经反复讨论修改,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主要内容:《十二年科技规划》确定了“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指导方针。规划文件由《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四个附件组成,其中《规划纲要》包括序言、1956—1967年国家重要科学技术任务、任务的重点部分、基础科学的发展方向、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科学技术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国际合作、结束语等九个部分;四个附件分别是《国家重要科学任务说明书和中心问题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1956年紧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计划要点》、《任务和中心问题名称一览》。

  《十二年科技规划》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科技规划。规划在内容上,从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从中进一步综合提出了12个重点任务,还对全国科研工作的体制(主要是科学院、产业部门和高等院校三个方面之间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原则)、现有人才的使用方针、培养干部的大体计划和分配比例、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原则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是一个项目、人才、基地、体制统筹安排的规划;在组织上,规划工作由总理亲自领导,成立专门的规划委员会,并组织了几百个中国科学家和近百个苏联专家历时半年多讨论制定,尽了当时条件下的最大努力;在编制思路上,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方向确定国家的重要科学技术任务,把各个科技部门的力量汇集到统一的目标下;在实施上,将科学规划委员会保留下来,成为规划实施的高级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监督规划的实施,特别是监督重点任务的实施等任务,并向中央报告规划实施的检查报告,确保了规划任务的完成。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科研机构的设置和布局,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的调整,科技队伍的培养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体系和方法,以及我国科技体制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背景:中央在1960年冬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要求对各行各业的工作进行调整,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在“十二年规划”执行的基础上,制定《1963—1972年十年科学技术规划》(简称《十年规划》)。规划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制定,先后有几百名专家参与了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规划于1963年6月定稿,1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下达,并会同各有关部委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十年规划》确定了“自力更生,迎头赶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提出了“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关键”的观点。规划包括六个部分:纲要,重点项目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农业、工业、资源调查、医药卫生等方面的专业规划,技术科学规划,基础科学规划,共77卷。重点研究试验项目374项,3205个中心问题,15000个研究课题。为实现十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还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以及实施十年规划的管理办法。十年规划执行的头3年进展顺利,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特别是为“两弹一星”的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背景:1977年8月,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须从科学和教育着手。科学和教育目前的状况不行,需要有一个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指导协作。随后,各地方、各部门开始启动规划研究编制工作。1977年1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科学技术规划会议,动员了10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规划的研究制定。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审议通过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同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转发《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简称《八年规划纲要》)。

  主要内容:《八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的方针。《八年规划纲要》包括前言、奋斗目标、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队伍和机构、具体措施、关于规划的执行和检查等几个部分,确定了8个重点发展领域和108个重点研究项目。同时,还制定了《科学技术研究主要任务》、《基础科学规划》和《技术科学规划》。规划实施期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以及“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战略思想,为发展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1982年,将规划的主要内容调整为38个攻关项目,以“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形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

  四、《1986—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4月责成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准备起草科技发展规划。1982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关于编制十五年(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的报告》,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科技长期规划的制定、重大技术政策的研究等工作。随后成立了由国家科委、计委、经委共同领导的“科技长期规划办公室”,组织了200多名专家和领导干部集中工作,成立了19个专业规划组,开展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织了全国性的技术政策的论证工作。全国实际参与规划工作的有3000多人。“规划办”还邀请了西德、日本、欧共体、美国等国的知名人士和工程技术专家座谈,了解国际发展趋势和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

  主要内容:规划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简称“面向、依靠”)的基本方针,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强调实事求是,不片面追求“赶超”,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技术体系。规划包括1986—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1986—1990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纲要和12个领域的技术政策(1988年又增加了2个领域)。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形势与任务、战略与方针、轮廓设想内容提要、几个重大问题等几个部分。计划纲要包括形势与现状、战略方针与基本任务、计划要点、主要措施等几个部分。技术政策概述了此项技术的国内状况,确定了今后的基本发展方向、2000年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主要的技术路线和重点工作。

  此次规划一是强调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在“面向、依靠”基本方针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二是技术政策的颁布实施,作为指导、监督、检查我国技术发展方向的基本政策依据,促进了科技成果迅速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三是相继出台了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火炬计划、面向农村的星火计划、支持基础研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保证了规划的实施,为国家管理科技活动、配置科技资源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五、《1991—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背景: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对15年规划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于80年代末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及《纲要》,对到2000年、2020年我国科技发展前景作了宏观性、概括性的表述。根据《纲领》及《纲要》,1991年3月国家科委又组织制定《1991—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2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纲领》、《纲要》和《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并于1992年向全国发布实施。

  主要内容:《纲领》突出了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总结4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就、经验和教训,阐明了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发展重点;《纲要》进一步选择了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紧迫性的27个领域(行业),对中长期的重大科技任务进行了详细分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十年和五年的科技发展目标和任务,包括前言、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重点任务、科技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支撑条件和措施等几个部分,继续坚持“面向、依靠”的战略方针。在各部门强化计划手段的形势下,规划和计划相对分离。

  六、《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4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共同组织,并成立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开始编制《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形势与现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重点、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与科技队伍建设、支撑条件和措施等几个部分。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讨论后该规划未对外正式发布。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科技发展规划)》

  背景:根据1998年10月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科技部自1998年10月开始着手进行“十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2000年2月,成立由国家计委、科技部牵头,国家经贸委等11家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十五”科技发展规划起草领导小组,由科技部具体组织规划的编制工作。2001年5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由国家计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十五’科技发展规划”。

  主要内容:“十五”科技规划在“面向、依靠、攀高峰”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简称‘创新、产业化’)”的指导方针,并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两个层面进行战略部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形势与现状、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战略部署与重点任务、关键措施与支撑条件等几个部分。规划内容相对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在规划制定的同时,研究提出了“3+2”的计划体系,三个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即863计划、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两个环境建设即研究开发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目前“十五”规划所确定的内容都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实施。

  在“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科技部加强了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及时调整了科技工作思路:第一,调整科技创新战略的指导思想,更加强调原始性创新,力争实现科学技术发展的跨越;第二,调整科技创新的理念和管理体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观;第三,调整科技创新的工作方针,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第四,调整科技创新的模式,从注重单项创新转变到更加强调各种技术的集成,强调在集成基础上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第五,调整科技创新的政策对象,从注重科研院所转为调动和组织全社会科技力量。为了应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及时提出并实施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了12个重大科技专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在这7次科技规划中,《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与《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动用人力资源非常之大,影响非常之深远。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明确了12个科学研究重点:它们分别是1.原子能的和平利用。2.无线电电子学中的新技术(指超高频技术、半导体技术、电子计算机、电子仪器和遥远控制)。3.喷气技术。4.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精密仪器。5.石油及其他特别缺乏的资源的勘探,矿物原料基地的探寻和确定。6.结合我国资源情况建立合金系统并寻求新的冶金过程。7.综合利用燃料,发展重有机合成。8.新型动力机械和大型机械。9.黄河、长江综合开发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10.农业的化学化、机械化、电气化的重大科学问题。11.危害我国人民健康最大的几种主要疾病的防治和消灭。12.自然科学中若干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

  这12个重点,都包含着对整个国家的生产技术基础有根本性影响的重大和复杂的科学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我国情况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引用外国的经验和成果,需要独立研究解决;有的虽然在经济建设的计划中目前不一定是重点,但在科学上必须提早研究和解决;还有的是在现阶段中发展最迅速的科学部门和新的生长点,这些部门和新的生长点又恰好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上这一类问题的解决,将会带动整个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迅速成长。

  另外,在《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中,非常值得借鉴的是,由于“七五”科技计划的各项任务比较繁重,难度较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完成。《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高屋建瓴般地明确了4大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倡科研、设计、生产、销售一条龙,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联合,促进科技与生产结合,把科研工作搞活。

  改革科技计划体制,简政放权,切实做到大的方面管住,小的方面搞活。计划制定今后以中、长期为主,年度实行滚动。

  建立科技评价体系和决策体系,鼓励科技人员献计献策。为此,需着手准备组织制定评价方法、程序和条例。

  (二)大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为加快科技干部的“四化”进程,要尽快建立一批专业培训和继续工程教育基地,分期分批对在职科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其素质。要广开学路,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同时,要抓紧有利时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应急需。

  (三)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引进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开放政策,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引进先进技术,应进一步抓紧组织制定统一的技术引进政策和规划。引进技术必须避免盲目性和从动性,切实加强技贸结合,要特别重视引进软件,使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相辅相成。

  (四)广开渠道增加科技经费。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前期科研工作所需经费,应允许从该工程建设投资中列支,或划出一定额度解决;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充实必要的测试手段和科研设备,要纳入行业技术改造和基建投资计划;企业新产品试制费摊入成本,或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以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建立银行科技贷款和风险资金,在“七五”期间允许实行贴息办法提供十亿科技信贷;世界银行贷款用于科技的应占一定份额;逐年增加科技口技术引进和国际科技合作用外汇额度及相应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