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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十五”发展情况和“十一五”工作思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06年2月28日)

  一、“十五”期间教育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农村教育发生深刻变化,“两基”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和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十五”期间,国务院先后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国家先后实施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重大工程和政策,如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改善了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大大缓解了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2005年底,国务院又决定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一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重大战略举措,将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十五”期间,我们把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作为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巩固、提高的力度,使“两基”迈上了新台阶。到2005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95%,比2000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全国共有小学在校生10864.07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15%,比2000年提高了0.05个百分点;共有初中在校生6214.94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5%,比2000年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69.68%,比2000年提高了18.51个百分点。学前教育稳步发展,2005年全国共有在园(包括学前班)幼儿2179.03万人,毛入园率达到41.4%,比2000年提高了1.92个百分点。扫盲教育进一步推进,“十五”期间全国共扫除文盲971.73万人,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左右。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也在不断发展。

  (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快,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

  “十五”期间,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实现了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的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的转变、从传统的以升学为导向向以就业为导向的转变。紧密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大力实施了“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在校生1559.19万人,比2000年增加274.73万人,年平均增长3.95%;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到664万,实现了年初提出的比2004年增加招生100万的目标,中等职业教育连续滑坡的局面得到了扭转。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与培训蓬勃发展,“十五”期间,通过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生达40346.72万人次,平均年培训8069万人次。

  “十五”期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毛入学率明显提高。2005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在校生达到3990.09万人,比2000年增加1471.97万人,年平均增长9.6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2.7%,比2000年提高9.9个百分点。“十五”期间,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翻了一翻。2005年普通高中在校生2409.09万人,比2000年增加1207.83万人,年平均增长14.93%。

  (三)高等教育实现了又快又好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与知识贡献

  2005年,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比2000年增加107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比2000年提高8.5个百分点,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2005年全国共招收普通、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697.25万人,比2000年增加320.49万人,年平均增长13.1%,其中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504.46万人,比2000年增加283.85万人,年平均增长17.99%。2005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36.48万人,比2000年增加23.63万人,年平均增长23.21%;在学研究生97.86万人,比2000年增加67.74万人,年平均增长26.58%。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贡献能力进一步提高。“211工程”和“985工程”进展顺利。大学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得到进一步重视。高等学校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国高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75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5.07%;国家技术发明奖64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64.4%;国家科技进步奖433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3.57%。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后者填补了该奖项六年的空白。高等学校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进展顺利,推动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德育工作得到加强

  素质教育正处在国家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展开的进程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深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5年秋季开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面使用了新课程,高中课程改革在四个省区进行试点。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高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积极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推进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进程,提高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教育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条件更加坚实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基本确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初步形成;“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2005年全国各级民办学校(机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3057.55万人,比2000年增加1685.45万人,年平均增长17.38%。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形成。

  教育法制建设成效显著。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取得突破,一批重要教育法律的修订和立法前期调研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竞争力得到提高。与有关国家建立了稳定的工作磋商机制,积极促进教育的多边合作,主动发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人数明显增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期回归率达97%以上。汉语国际推广有新突破,“汉语桥”工程开始实施,境外“孔子学院”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境外学习汉语的人数超过3000万人。

  (六)认真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2005年对3400万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同时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基本上免除了杂费。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政策、新机制运行。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全国31个省份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校收费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认真解决高校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了“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5年高校毕业生达到创纪录的338万人,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一次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情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得到高度重视。

  “十五”期间教育事业的发展表明,我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发展的成就是辉煌的,改革是卓有成效的,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初步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2004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3年,总人口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000万左右,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由小学毕业提高到初中毕业。

  二、“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并对“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正在制订之中,初步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普及、发展、提高”(即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主要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增强教育的活力,继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主要目标是: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争取达到80%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此,“十一五”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实现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健康成长。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拓展新形势下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端正教育思想,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与美育,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和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着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中考、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二)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推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大力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确保2007年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2006年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建设遍及乡村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逐步使所有学校均符合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与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进一步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问题。

  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确立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观念,实现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发展思路的根本转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职业院校要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紧密结合生产服务一线对人才的要求,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抓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组织实施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点建设好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l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l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是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突出科技创新,培养和造就创新型人才,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一批高水平大学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立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机制,着力加强原始性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应用研究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继续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繁荣和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力度,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通过有效的培养培训,使现有教师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教师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全员聘用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以新机制、新办法推进各级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大师和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批能够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团队。

  (四)深化教育各项改革,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巩固和完善已经建立的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新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探索多种途径发展教育的新模式,促进教育多样化发展。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

  进一步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努力推进“四修五立”。修改《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现行的教育法律,制定《学位法》、《考试法》、《学校法》、《终身学习法》、《教育投入法》。

  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汉语走向世界的步伐,加强境外“孔子学院”的建设,力争使对外汉语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完善涉外法规,建立对外国教育质量认证体系。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

  (五)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和加强学校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办学规范、管理有序、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管理新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严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认真清理教育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家庭贫困学生助学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卫生管理和防疫工作,努力维护学校的安全、安定、和谐。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