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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11时18分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概况

    彝族人口776万人(2000年),主要分布在滇、川、黔、桂四省(区)。其中云南有405万人,以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及峨山、宁蒗、路南等县较为集中。四川212万人,其中,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约有181万人,马边、峨边两个彝族自治县,约有10万人。贵州约有彝族70万人,主要聚居于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和安顺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7000多人,聚居在隆林、那坡两县。其余分散在全国各地。

    彝族分布在我国西南高原与东南沿海丘陵之间,境内地貌主要为高山与深谷,地形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既有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如滇东、黔西乌蒙山两麓和四川大凉山的部分地区,气候寒冷,宜于放牧和兼营高山农业;有海拔1000米至2500米左右的山区和半山区,如小凉山、哀牢山、无量山一带,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也有海拔1000米以下的丘陵和河谷地区,如金沙江、元江谷地等,气候炎热,干旱少雨。

    彝族地区水电、矿产资源丰富,农业、牧业、林业各具特色。装机容量分别为1260万千瓦、360万千瓦、180万千瓦的溪洛渡、锦屏一级、官地等大型水电站已正式开工建设。稀土、铅、锌、铜、铁等矿产资源储藏量大、品位高。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农产品的种类十分丰富。楚雄州的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大豆、薯类次之;小春作物有小麦、蚕豆。经济作物有烤烟、棉花、花生等;红河州的亚热带水果香蕉、菠萝、芒果、荔枝等享誉国内外。凉山州粮食作物以土豆、玉米、水稻为主,荞麦、燕麦次之;经济作物有苹果、烤烟、石榴、甘蔗、蚕桑等。此外,还盛产天麻、杜仲等中药材。彝族地区草山草坡资源丰盛,有许多天然牧场适于畜牧。饲养的牲畜以牛、羊、马、猪为主。优良品种“黑山羊”、“建昌马”、“德昌牛”、“小耳猪”等享有盛名。

    西南彝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林业资源,生长着大量的马尾松、云南松、飞松、麻粟、桦木、桉树、樟树、油桐等,生物多样性丰富。楚雄州境内森林面积达1000多万亩,森林蓄积量为4562万立方米。红河州、凉山州与贵州毕节、威宁彝区亦是著名的“绿色宝库”。在深山密林中栖息着虎、叶猴、金丝猴、熊猫、长臂猿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此外,还有熊、岩羊、孔雀等异兽珍禽。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地区和方言不同,彝族支系繁多,有许多不同的他称和自称,主要的他称有“夷”、“黑彝”、“白彝”、“红彝”、“甘彝”、“花腰”、“密岔”等。主要的自称中,云南昭通、武定、禄劝、弥勒、石屏,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这部分彝族约占总人口的1/2。云南哀牢山、无量山及开远、文山、马关一带的彝族自称“密撒(泼)”、“腊苏(泼)”、“濮拉泼”、“尼濮”等。贵州的彝族自称“糯苏”、“纳”、“诺”、“聂”等。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鼎彝之“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

    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有北部、东部、南部、东南部、西部、中部6种方言,其中包括5个次方言,25个土语。北部方言分布在四川和云南宁蒗等县,东部方言分布在贵州和云南东北部,南部方言分布在云南和广西,其余3个方言分布在云南。彝族文字为表意文字,又称音节文字,史书中称“爨文”、“韪书”,或“罗罗文”、“倮文”,通称老彝文。该文字大约形成于13世纪,据估计,现存的老彝文大约有一万多个字,经常使用的有一千多个。每个字形代表一个意义,没有偏旁和部首,同一字形有多种不同的书写格式,主要为由左向右直书或横书。贵州大方县发现的明代铜钟,铸于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钟面刻写的彝文是现存最早的彝文铭文。许多彝族地区都保留着用老彝文抄写的书籍,如《勒俄特依》、《玛穆特依》、《阿姆尼惹》、《齐书苏》等。这些书籍可分为九类,即祭祀经文、占卜、历法、谱牒、诗文、伦理、历史、神话、译著,老彝文中大量使用同音假借字,由于彝语有六个方言,各地方言差异较大,代音的文字也因地各异,老彝文的字形、读音均不统一。为使彝文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1975年,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喜德语音为标准音,以“圣乍”话为基础方言,制订了四川《彝文规范试行方案》,确定了819个规范文字,并设计出“彝语拼音符号”,便于注音学习。1980年国务院批准该方案。目前,已在四川彝族地区推广使用。

    历史沿革

    彝族的来源众说纷纭,主要有北来说、南来说、东来说和云南土著说等,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北来说。据汉文和彝文历史资料记载,彝族先民与分布于我国西部的古羌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彝族主要源自古羌人。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初期,彝族先民活动的中心大约在滇池、邛都(今四川西昌东南)两个区域。在这些地区居住着称为“邛都”、“昆明”、“劳浸”“靡莫”和“滇”等从事农业或游牧的部落。根据彝族的历史传说,其祖先在远古时代居住在“邛之卤”,后来才南下到“诺以”、“曲以”两水沿岸(即金沙江和安宁河流域)。大约在公元3世纪以后,彝族的先民已经从安宁河流域、金沙江两岸、云南滇池、哀牢山等地逐渐扩展到滇东北、滇南、黔西北及广西西北部。由于彝族先民定居西南后,曾不断与其他民族融合,如古代南方的濮人后裔就有许多成为了今天的彝族。贵州古彝文典籍《西南彝志》中就有许多关于“濮变彝”的记载。同时,古代彝族居住的地区,又分布着彝语支的其他许多部落。因此,彝族在历史上的名称十分复杂。

    大约在2000多年前,彝族先民已经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据彝文典籍记载,彝族的祖先“仲牟由”有6个儿子,这6个儿子就是彝族尊称的“六祖”。“六祖”为武、乍、布、默、糯、恒六个支系的祖先。根据贵州彝族水西土司安氏世传的父子连名谱系,自仲牟由至清康熙三年(1664年)的水西土司安坤,历传85代,由此上溯,“仲牟由”约为战国初期人。六祖分支标志着彝族先民由氏族、部落走向部落联盟阶段。大约在公元前二、三世纪,居住在云南滇池周围的彝族先民已开始进入阶级社会。汉初,在滇池地区(原“滇国”领域)设益州郡,彝族先民为“滇王”所统治。公元8世纪,在云南哀牢山北部和洱海地区出现了六个地方政权,史称“六诏”(六王)。其中“蒙舍诏”的首领皮罗阁在783年统一“六诏”,建立了以彝族为主体,包括白、纳西等族在内的“南诏”奴隶制政权,并由唐朝册封为“云南王”。同一时期,在贵州彝族地区也出现了“罗甸”等政权,总称为“罗氏鬼主”。公元937年,封建制的“大理政权”取代了由于奴隶和农民起义而崩溃的“南诏”,从此,云南彝区开始走向封建制。13世纪后,“大理”、“罗甸”相继被元朝征服,并在这些地区设置路、府、州、县和宣慰司。元末,云南许多彝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但在一些地区领主经济和奴隶制残余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明代,在彝族地区兼设流官、土流兼治和土官三种官职,对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清代实行“改土归流”,加强了对彝族地区的直接统治,从而使大多数彝族地区的领主经济解体,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广大的彝族人民也深受苦难,鸦片在彝区大肆泛滥。凉山彝族奴隶主利用鸦片换得大批枪支、白银,有了枪支,他们又进一步向四周扩展势力,掳掠各族人民为奴隶。由于有了枪支,彝族内部的冤家械斗日益频繁,使广大彝族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许多彝族被迫背井离乡,向安宁河以西至丽江地区迁移。

    为反抗剥削压迫,彝族人民在历史上进行过多次英勇抗争。特别是近代,彝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汇入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洪流。清咸丰年间哀牢山彝族李文学领导的起义声势浩大,影响深远,坚持斗争达23年之久(1853——1876年)。19世纪末,金平、元阳等地彝族、哈尼族人民曾多次联合反抗入侵我国边疆地区的法国侵略者。滇南的彝、汉各族人民,曾多次反对法国侵略者修筑滇越铁路。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蒙自爆发了彝民杨自元带头火烧法国“海关”的事件。辛亥革命和护国运动中,许多彝族志士参加了推翻帝制的斗争。1913年至1916年间,在凉山州的冕宁、越雟一带爆发了彝族人民反抗奴隶制度的大起义。由于起义的高潮在1914年,这一年为彝历的虎年(彝语称虎为拉,称年为库),故史称“拉库起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彝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投入了新的革命斗争。1927年,蒙自县五六百汉、彝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提出了土地革命的口号,并在山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35年至1936年,红军一、二方面军两次经过彝区,在滇东北、滇北和凉山彝区宣传民族政策,受到广大彝族人民的拥护,许多彝族优秀儿女参加了红军。在冕宁,红军打开了监狱,放出了“坐质换班”的彝民。冕宁拖乌彝族果基家头人小约旦在党的民族政策感召下,与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按照彝族的传统习俗在冕宁彝海结盟,使得红军顺利通过了彝区,取得了抢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的胜利。刘伯承还将“中国夷民红军沽鸡(即果基)支队”的红旗授予小约丹,鼓励他们组织游击队反抗国民党统治。红军播下的革命火种在彝区广泛传播,人们怀着对红军的敬意和思念,珍藏着红军留下的红旗、用过的物品,许多彝族还将这一年出生的儿女用红军来命名,如“红军惹”、“红军嫫”。在解放战争中,路南圭山和弥勒西山彝族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游击武装和革命根据地,同国民党军队进行了英勇的斗争。滇南、滇东北、滇西和凉山等地的彝族与其它民族人民也建立了游击队,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顺利进军,解放上述地区作出了贡献,许多彝族人民的优秀儿女在革命斗争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彝族居住分散,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彝族地区存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

    云南省武定、禄劝两县的北部和红河南岸某些土司地区,在20世纪上半叶还保留着封建领主制经济残余,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土司制。清代中叶以前,土司势力尚强,当地的土地、山林等尽归土司所有,群众隶属于各土司。近百年来,土司势力逐渐衰落,新中国成立前夕,领主制经济形态已残缺破碎。虽然土司使用各种办法防止土地外流,但许多“官田”还是通过各种方式转到百姓手中。同时,百姓自开的“私田”也越来越多,无法控制。到解放前夕,武定、禄劝的土司区内,百姓的私田已占整个田地的一半左右;红河南岸的土司区,也有部分田地转到百姓手中,有的还取得了土地所有权。黔西北与滇东北一带,新中国成立前尚有许多小领主的残余势力存在。这些小领主是“改土归流”残存的土目,威宁、毕节、赫章等地土目较多,势力也较大;大方、黔西、水城、织金、纳雍等县土目不多,势力较弱。虽然土司和土目地区都存在封建领主经济的残余,但两者之间以至各地区之间,在残存的程度上和表现的形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异和特点。总体来讲,在上述土司、土目统治地区,封建领主的剥削以实物地租为主,包括地租、官租、杂派、押金等等,剥削量约占佃农农业总收入的30-60%,其中还不包括劳役地租在内。民国以后,国民党政府在1934年至1935年间,先后在这一地区推行保甲制,其政治组织与汉族地区基本相同。

    这一时期,滇、黔、桂广大彝族地区及四川的部分彝族地区渐渐进入了以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态为主导的社会。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和阶级关系的结构不同,各地还存在着一些差异。云南的大部分、贵州的部分和广西全部彝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已成为该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土地抵押、典当,特别是买卖关系盛行,导致了激烈的土地兼并与阶级分化。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地主每人平均占有的数量约为贫农每人平均占有数量的7倍以上。地主、富农占有的牛、马、驴、骡等大牲畜较多,各种农具齐全,而贫苦农民的大牲畜很少,农具也残缺不全。这类彝族地区的地主阶级约占当地总农户数的5%左右,贫雇农户约为60-80%。一些彝族地主不仅压迫剥削本民族的农民,而且也压迫剥削其他各族人民。与此同时,许多彝族农民除受到本民族的地主阶级剥削外,也遭受到汉族地主的统治和剥削。但在某些贫困山区,土地集中程度较低,自耕农民占绝大多数。如云南弥勒县第三乡,土地改革时约有村民530户左右,其中彝族占80%以上,整个乡没有一户地主、富农,绝大多数为自耕农民。

    在四川部分彝族地区,已进入封建地主制经济阶段的地区主要在今凉山州安宁河两岸、川滇大道附近,以及雷波、马边、峨边、叙永、古蔺等县靠近汉族地区的地方。上述地区有两种情况:安宁河两岸、川滇大道附近及雷波、马边、峨边的边缘区,基本上是从奴隶制经济解体的条件下直接发展到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屏山、叙永、古蔺等县则是“改土归流”后在封建领主制经济解体的基础上,向封建地主制经济过渡的。在由奴隶制直接发展为封建地主制的地区,虽然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已是封建制经济,但由于它脱胎于奴隶社会,故奴隶制的残余与影响还相当顽固地保留着。

    处于封建地主经济的彝族地区,近百年来也有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19世纪末叶以来,在滇越铁路及其支线沿线,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出现若干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一些企业由彝族经营。1878年前后,个旧锡矿区有大小彝族资本家20余人。最小的企业拥有工人40多人,大的拥有四五百人,最大的竟达千余人之多。民国以后,在滇东北彝族统治阶级中逐渐形成一个军阀官僚集团,并在1927年起直到新中国建立前取得了云南的统治权。其中一部分人建立或控制了一些工商业机构与企业,逐步走上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如他们控制了云南的金融机构——富滇银行,还在个旧及滇北先后建立了个旧锡公司、云南炼锡公司、云南矿务公司及滇北矿务局等工矿企业。除了上述“官商”企业外,他们还以集股或个人名义开办了一些私人的企业。仅在昭通一带,就有“昭通民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鹤公”、“永达”、“庆丰祥”、“同协庆”、“裕通”等十几家商号,主要从事棉纱、油脂、山货、药材的买卖,也进行黄金、白银、枪支的贩卖,并开设了一些银行、钱庄和店铺,垄断了滇东北及黔西北和凉山部分地区的工商业。此外,他们还在昆明、上海及香港等地开办企业、银行或设立办事机构。

    凉山彝族地区,还处在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和奴隶及一般劳动生产者之间的阶级关系,是通过森严的等级形式表现出来的。全体社会成员按生产资料占有和严格的等级和血缘关系划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5个等级。“兹莫”,彝语为“权利”之意,汉语称为“土司”,历史上曾是整个凉山彝区的最高统治等级,后来逐渐衰弱,统治区日益缩小。“兹莫”在大部分地区的统治权被“诺合”等级所取代。“诺合”,意为“群体”,是主人、主体、黑色的意思,汉语称之为“黑彝”,是凉山彝族社会事实上的最高统治等级,约占当地彝族人口的7%,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是生产资料、土地和“阿加”、“呷西”的主要占有者,与其他等级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曲诺”,为白色之意,汉称“白彝”,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介于黑彝与“阿加”、“呷西”之间,占人口的50%左右,人身隶属于黑彝奴隶主,住在主子辖区,不得随意迁徙,每年要为主子服一定的无偿劳役。他们一般占有部分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少数富裕“曲诺”也占有部分“阿加”、“呷西”。 “阿加”意为“门里门外的手足”,汉称“安家娃子”,占总人口的33%左右,无迁徙自由,全年绝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劳役,主子可以整户的或单个的出卖“阿加”。“阿加”的子女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主子抽作“呷西”,一般有着极少量的土地及其它生产、生活资料。“呷西”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称“锅庄娃子”,是被统治者中的最低等级,约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他们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阿加”。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皆被统治者称为“节伙”。“节伙”有被统治者的含义,过去被汉族称为“娃子”。

    凉山彝族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除少数兹莫(土司)统治区外,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凉山家支林立,诺合家支约100个左右,各诺合家支有较稳定的地域,家支间互不统属。家支没有常设的管理机构,但每个家支都有数目不等的头人,称为“苏易”和“德古”,他们阅历丰富,精通彝族习惯法,善于排解纠纷,受人尊重。家支内部的重大事情由“集尔集铁”和“蒙格”决定。在彝语中前者意为“商议”;后者意为“大会”。“集尔集铁” 即头人会议,主要商量家支内部问题,也可商量家支间的一些问题。“蒙格”即家支成员大会,是家支成员参加的重大会议,主要讨论本家支成员被杀或同外家支冤家械斗等重大事件。凉山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其内容基本一致,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并无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正如彝谚所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的儿孙要遵守,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习惯法彝语称“节威”,含有“规矩”、“制度”的意思。在当时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习惯法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兹莫、诺合贵族奴隶主的神圣地位,保护兹莫、诺合奴隶主的特权。对违者,家支要依照习惯法予以惩处。如为了维护统治等级的血统“纯洁性”,统治等级与被统治等级之间严禁通婚及婚外性关系,对违犯者不仅要开除家支,甚至还要处以死刑。保护兹莫、诺合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允许和保护他们到外地去掳掠奴隶和财物。但是习惯法限制诺合对本家支成员财物的掳掠与盗窃,对违者处罚相当严厉,被统治等级如盗窃统治等级的财物,严重者会被处以死刑。维护兹莫、诺合对被等级的统治,允许对反抗者进行镇压。习惯法规定,凡反抗主子的,轻者则被毒打,重则被出卖或处死。维护本家支的利益,视不同情况与其它家支联合或斗争。习惯法规定,各家支必须维护本家支的利益,并可为本家支的利益进行斗争,这种家支间的,有时甚至是家支内部的斗争,就是习惯上称的冤家械斗,其实质就是奴隶主之间争夺利益的战争。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里,家支林立,冤家众多,械斗频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风俗习惯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彝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孕育了浓郁醇厚的民族风情。

    彝族生产民俗的发展经过三个阶段:即采集渔猎阶段——农牧并重阶段——以农耕为主、畜牧为辅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彝族地区都进入了第三个经济阶段。生产工具是创造物质文化的基础和条件,彝族以农业生产为主,主要铁制农具有犁、铧、秧斧、条锄、板锄、镰刀、砍刀等,分别用于开荒、砍伐、耕地、耙田、挖田、收割等。木制农具有木犁、牛轭、连枷、柴架、背板等。竹质农具有箩筐、簸箕、背篮,用于选种、积肥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具不断更新,农民已用上了新式山地犁、拖拉机、打谷机、喷雾器等。狩猎工具主要有弓箭、矛、撵网、扣厩、绊绳、火枪等。飞石索是彝族传统的远距离狩猎工具,系用竹皮或麻绳织的敞口网兜。沿边系着3条约1米长的绳索,使用时把3条绳合束,网兜中放置若干石块,然后旋转几周,便可将网里的石头抛出四五十米击中野物。彝族妇女均自织麻布,纺麻线多用纺轮,也有纺车,纺车与汉区纺车相似。

    彝族支系繁多,居住分散,自然环境复杂,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其服饰在质地、款式、纹式等方面形成了明显的地域特征。大体可根据凉山、乌蒙山、红河、滇东南、滇西、楚雄六个彝族聚居区分为六大类型。凉山彝族传统服饰,男女皆穿右衽大襟衣,披擦尔瓦、披毡、裹绑腿,平时跣足,冬天穿麻鞋。男子头缠中髻,不同次方言区的样式不同,左耳戴蜜腊珠、银耳环等饰物。男裤在北部方言区根据不同的次方言有“大裤脚”、“中裤脚”、“小裤脚”之别。妇女着百褶裙、戴头帕,生育后,可戴帽或缠帕,喜佩耳饰、手饰,戴银领牌。传统衣料以自织自染的毛麻织品为主,传统色彩为黑、红、黄三色。图案纹饰多为鸡冠、羊角、火镰、蕨草、窗格等动植物和生活物品。乌蒙山彝族服饰男女均为青、蓝色大襟右衽长衫或短衫,长裤,缠黑色或白色头帕,系白色腰带,着绣花高钉“鹞子鞋”或“鹰头鞋”。男子服饰无花纹,披羊毛披毡,女子服饰领口、袖口、襟边、下摆均饰彩色花纹组合图案。红河地区彝族男子服饰多为对襟、短衣、长裤。妇女服饰款式多,既有长衫,也有中长衫和短装,大多外套坎肩,系围裙,头饰琳琅满目,尤喜以银泡、绒线做花为饰。图案以自然纹为多,几何纹次之。滇东南地区彝族女装款式为右襟或对襟上衣、长裤,个别地区着裙。男装为对襟衣,外套坎肩,着宽档裤。服饰工艺有挑花、刺绣、镶补、蜡染等。滇西地区彝族妇女多为前短后长的右大襟衣,下为长裤,系围腰,套坎肩。巍山、弥渡两县妇女佩戴羊毡裹背。男子着右大襟长衫、羊皮坎肩、宽裤脚、头包青帕。楚雄地区彝族女装为右大襟短衣和长裤,少数地区上着对襟衣,下着花裙。工艺以镶补、平绣为主,图案多为花卉。禄劝、寻甸等地妇女的盛装是古老的贯头衣,这种服饰前短后长,宽大无袖。男子服饰为对襟小褂,披羊皮褂,长裤,还保留有着火草布、麻布衣的习俗。

    彝族人民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富于特色的各式民居。凉山彝族民居为“瓦板房”;贵州和云南北部及中部是“土掌房”、“方型碉楼”、“垛木房”和“厦片房”;广西和云南东部则是“干栏式”住宅。彝族村寨一般聚族而居,多坐落在依山傍水、向阳避风、树木茂盛、土地肥沃、地形开阔、有利于耕牧和军事防御的山坡上。在高山多散居,半山和河谷地带多聚居。一个血缘家支聚居在一起,形成自然村落,小则几户,多则几十户,血缘较近的各支分散相邻。按彝族习俗,儿子结婚后需另外建房居住,父母随最小的儿子居住。“瓦板房”的建筑材料很简陋,大部分是山草、竹、木、砂土、块石等,用砖瓦甚少。河谷与高山地区略有区别。河谷地区多为土掌房,用泥土做墙、木材做板瓦,内部隔板都用木板,梁柱及椽子的连接全部用木榫。高山地区多用竹墙、板瓦,内部间隔亦用竹墙,梁柱、椽子多用竹材或竹木混合,多用竹篾、山藤绑扎,板瓦上用石块压实,地坪一般夯土。现在,彝族地区已普遍建砖瓦房,有的地方还建起了外观保持民族特色,内部装饰非常现代化的建筑。

    彝族的饮食原料及食用方式有独特的风格。主食型食物为土豆、玉米、荞麦、大米等。副食型食物有肉食类、豆类、蔬菜类、调料类、饮料类。肉食类以牛、羊、猪、鸡为主,待客需杀牲,以杀牛为贵,羊、猪次之。豆类多为黄豆、胡豆、碗豆等,黄豆的一种食法彝族称为“都拉巴”,即将黄豆磨成浆,连糟加酸菜煮吃。调料类主要采集三种野生植物,一为“哈拉古”树叶,一为乔木“穆库”的根和花,一为草本植物“切批切克”的根。这三种植物均有奇特的香味。饮料类主要为酒,彝族待客以酒为主,彝族谚语说“汉人贵在茶,彝人贵在酒”、“有酒便是宴,无酒杀猪宰羊不成席”,说明对酒的重视。彝族的酒主要有坛坛酒(又称咂酒)、桶酒、水酒等。凉山彝族喜吸兰花烟,其它地区彝族喜吸叶子烟。许多彝族地区有饮茶的习惯,茶从汉区输入,但也有自种的,如贵州水城玉舍一带彝族就擅长种茶,饮前将茶放在一个小罐中烤香,而后再放水煮开食用,称为“烤茶”。

    彝族婚姻的特点是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禁婚。这一特点在凉山彝族地区表现得最为突出,新中国成立前若异族通婚,按习惯法要处死或逐出家族。严禁家支内婚,同宗、同姓通婚视为乱伦,违者处以死刑。严格执行等级内婚,统治阶级的兹莫和诺合与被统治阶级的曲诺、阿加、呷西之间,禁止通婚,婚外性关系也在严禁之列,违者均要处死。曲诺和阿加不通婚,但限制没有前者严格,主要区别在于彝族后裔和非彝族后裔之间,如彝族曲诺与非彝族后裔通婚或发生性关系,一些地区会被处死,多数地区是以降低其等级作为处罚。彝族传统婚姻中有转房习俗,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丈夫去世后,子女又尚未成年,则须转嫁给死者的同胞兄弟或近亲叔侄。如彝族家中无子嗣,家支内部有权分配其财产,称为“吃绝业”。新中国成立后,同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的限制已被打破,彝族青年男女以感情为基础自由恋爱,出现了跨族别婚、跨等级婚、跨国界婚。

    一夫一妻制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各地彝族社会发展不平衡,同时也存在少数土司和诺合一夫多妻,一般家庭因转房或无嗣纳妾而造成的一夫多妻现象,极少数地区还保留有夫兄弟婚和妻姊妹婚残余。彝族家庭以父权为核心,在彝族家庭中,实行父子联名制和财产父系继承的原则,儿子婚后即另立门户,只有幼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只有家政的支配权,没有参与财产分配的权利,也不能参加重要的社交活动。男子是一家之主,拥有家产决定权和子女婚姻决定权。新中国成立后,这一现象得到改变,妇女地位逐渐提高,男女平等的意识已深入到彝族家庭。

    彝族的礼仪风俗文化丰富多彩。婴儿诞生是件大喜事,按照传统习俗要举行许多仪式。这些仪式主要有降生礼、出户礼、祝福礼、拜望礼等,以示庆贺。

    少女成年,要举行成年仪式。彝族少女成年的换裙仪式,彝语称为“撒拉火”,意为脱去童年的裙子,换上成年的裙子,俗称“换童裙”,在少女13岁或15、17岁时举行。换裙前的女子梳单辫、穿耳线,着红、白两色两截裙,裙边镶有一粗一细两条黑边。换裙的具体时间由母亲掌握,要选择吉日佳期举行,这一天家里像过节一样喜气洋洋,富裕者要杀猪宰羊,大宴宾客,穷困者至少也要杀鸡买酒,招待邻居。换裙仪式只邀女性参加,不允许任何男子在场。仪式的主持人是村里被认为是无灾无祸、人财两旺的老年妇女,彝语称她为“衣者衣莫”。

    彝族的婚礼保留了许多古老的习俗,如泼水、抹黑脸、哭嫁、新娘婚前禁食、婚后“坐家”等。彝族男女婚前要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要先取吉兆合婚,男女双方各杀一头猪,取胆、胰观看,以胆色澄黄、胰大直肥为吉,若胰脏卷曲则为凶,表示不能相配。婚期根据双方出生年月的属相选定,一般都在每年的农历十一月以后到次年二月这段秋收后的黄金季节举行,最佳日子是在有六颗星与月亮成一平行线的时候,彝族称为“他波”。最佳婚龄是17、19岁。女子如果过了17岁还未出嫁,则要再举行一次成年礼。

    大部分地区彝族实行土葬,凉山彝族实行火葬,葬后,就地挖土、石盖严,或将骨灰装入袋,用马驮藏于岩穴。此后,要为死者举行“安灵”仪式,用一寸左右的竹子,外包白羊毛,缠红线,装进长五寸、挖有槽的木棒内,再用麻皮缠,削尖木棒两端,挂在一块竹篾笆上,灵牌便做成了,彝语称为“马都”。“马都”置于室内梁下上方神位上。神位是家中最神圣的地方,不许玷污。父母的“马都”一般供奉在幼子家中,逢年过节,家人都要祭献酒肉,以表示对死者的精神寄托。待父母双亡三年以后,要择日举行隆重的送灵仪式,将“马都”送至人迹罕到的山洞安放。滇、黔、桂地区的彝族受汉族葬俗影响较大,多实行土葬。

    节庆是各地彝族生活方式和习俗的集中表现。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事节庆;有以祭祀神灵、祖先为主的祭祀节庆;有以追念英雄人物和重大事件为主的纪念节庆;有以欢庆丰收、庆祝胜利为主的庆祝节庆;有以歌舞戏曲活动为主的社交娱乐节庆等。主要的节庆有:彝族年。彝族年是川、滇、黔彝族隆重的传统节日,彝语称“库施”。各地过年时间不一,一般在每年农历十月至十一月中、下旬选吉日过年。火把节,为彝族的传统节日,日期为每年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历时三天。节日期间,人们身着盛装,集中在村寨附近的平坝或缓坡上,唱歌、跳舞、赛马、斗牛、斗羊、摔跤、选美等,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热闹非凡。早上,人们要杀牲祭祖;晚上,要举着火把在庄稼地中转游,意为烧死害虫,祈求庄稼丰收。此外,黔西、滇东彝族在农历的三月三要过祭山节;云南石屏、元阳、巍山一带的彝族每年要过两次祭龙节,第一次在夏历二月第一个属龙日,第二次在秋收前,称“赔龙”,意为感谢龙王爷的雨露之恩;云南楚雄的彝族每年农历的二月初八要举行插花节,以祝愿幸福安康,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广西那坡、云南富宁一带的彝族在农历四月要举办跳弓节,农历三月三为广西隆林彝族的护林节。

    彝族民间文学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诗歌、神话、传说、童话、寓言、谚语、谜语。绝大部分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口头文学。著名的史诗类诗歌有《勒俄特依》、《玛穆特依》、《阿细的先基》、《西南彝志》、《哈依迭古》《梅葛》、《查姆》等。叙事长诗和抒情长诗的代表作有《我的幺表姝》、《妈妈的女儿》、《阿诗玛》、《一双彩虹》、《逃到甜蜜的地方》等。民间故事与传说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内容和不同的特点,如《洪水的故事》、《天地万物的起源》反映了彝族对人类起源的认识。《飞马》、《罗木阿智》等表现了奴隶与奴隶主的斗争,歌颂了劳动人民的聪明机智。民间故事中有大量的神话故事,如《王九点》、《阿达吉鲁》、《牛的来历》等等。童话和寓言题材广泛,简短有力,想象奇特,寓意深远,如《天神的哑水》、《吹笛少年与鱼女》、《大雁姑娘》等。彝族谚语,称为“尔比尔吉”,是彝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一种口头文学。其特点是词句精炼,音律铿锵,想象丰富,名式整齐,易于上口,便于诵记,具有普遍而深刻的群众基础。“尔比尔吉”是人们处理问题的依据,教育人的警句,起着道德规范和习惯法的作用,指导着人们的言行。

    彝族的宗教信仰基本上还处于原始宗教的阶段,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的观念普遍存在于社会当中。本民族的祭司“毕摩”、巫师“苏尼”在彝族地区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在川、滇毗邻处的大、小凉山较为突出。在滇、黔、桂彝区,除保留着本民族固有的原始宗教信仰外,部分地区还流行着道教、佛教。近代以来,基督教与天主教也传入少数彝族地区。

    彝族对自然的崇拜来源于万物有灵的观念。由于过去彝族地区生产力低下,人们对大自然缺乏驾驭能力,因而对万事万物皆视为有灵之物,与人一样具有生命与意志。这种自然崇拜是和人类灵魂崇拜同时发展起来的。彝族认为,人出生时灵魂附于肉体,死后灵魂离开肉体而存在。由这一灵魂观念推想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灵魂,并把它们的活动或自然现象都视为灵魂支配的结果,从而形成了对大自然的崇拜。它以民间信仰的形式普遍存在于彝族社会中。主要有天崇拜、地崇拜、水崇拜、石崇拜、火崇拜、山崇拜等。

    根据彝文典籍记载,在原始时代彝族曾有过图腾崇拜,相信人类与动物、植物有着血缘关系。史诗《勒俄特衣》中的“雪子十二支”、《雪族(子史篇)》就有这方面的记载。目前彝族社会还存在大量的图腾崇拜遗迹,主要有竹崇拜、葫芦崇拜、松树崇拜、粟树崇拜、动物崇拜等。如云南澄江县松子园一带的彝族将“金竹”视为祖神。云南哀牢山区彝族一直流传有供奉“祖灵葫芦”的习俗。云南、贵州、四川彝族地区许多村寨都有自己的“神树”、“神林”。云南哀牢山自称为“罗罗”的一支彝族就把虎作为自己的祖先,“罗罗”即其语言中“虎虎”的意思。每家都供奉一幅祖先画像,称为“涅罗摩”,意为“母虎祖先”。

    彝族认为祖先去世后灵魂照样存在,可给活人以祸福,所以要加以崇拜,祈求其给子孙降福。彝族认为人死后有三个灵魂,其中一灵魂守火葬场和坟墓,一灵魂归祖界与先祖灵魂相聚,一灵魂居家中供奉祖先的灵牌处。但无论哪一个灵魂,其是否安适都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兴衰祸福,因此需要祈求祖先的佑护。安灵与送灵仪式是彝族盛行的两个重要祭祖活动。安灵仪式在丧葬数日或数月后择吉日举行由毕摩主持。仪式包括选灵竹,招灵附竹,制作灵牌,献药除病,祭灵供奉几个程序,安灵仪式结束后,灵牌供奉在家中。送灵是将家中供奉的祖先灵牌集中送到野外同宗的祖灵箐洞。送灵仪式最隆重。送灵时间确定后,要通知亲友,亲友闻讯后,需带牛、羊、猪、酒等礼品盛装参加。送灵中最重要的活动是在毕摩主持下举行的一系列宗教仪式,每场仪式都具有一定的意义。毕摩是彝族传统宗教中的祭司。在彝语中“毕”为举行宗教活动时祝赞诵经之意,“摩”意为长老或老师。毕摩产生的年代久远,据彝族传说,最早出现的毕摩家族是“施子史德”家,后来又有“两林”、“射舌”等家族相继成为毕摩。传说中著名的毕摩有阿都尔普、毕阿诗拉则两人,他们因法力高深而声名远扬。相传毕摩原由彝族最高统治等级的兹莫担任,后由诺合等级担任,然后又传给被统治阶级的曲诺等级担任。至新中国成立前,兹莫等级中的毕摩已属凤毛麟角。诺合等级中也只有几个家族从事此业。大量的毕摩都由曲诺担任,著名的曲诺毕摩家族有“吉克”、“沙马”、“曲比”、“阿育”等,这些家族都是传承久远的世袭毕摩家族。

    毕摩的宗教活动主要有:玛都迪(做灵牌)、撮毕(送灵牌)、孜摩毕(念平安经)、卓尼硕(念净宅经)、消布(念消咒经)、撮那固(念治病经)、里次日(念咒鬼经)、撮日(念咒仇敌经)等等。此外,还主持结盟仪式和在纠纷中主持神判仪式。

    苏尼是彝族社会中的巫师,“苏”在彝语中意为“人”,“尼”意为作法术时的情景。苏尼一般由曲诺或阿加等级中的成员担任。苏尼并非世袭,男女均可担任,法器主要为羊皮鼓和木槌。苏尼不懂经文,也不诵经和主持重大祭祀活动,其主要社会职能是施行巫术,驱鬼治病。苏尼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不及毕摩,从事宗教活动的收入也较毕摩低。

    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彝区各族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使彝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外开放,国家扶持和加大发展力度,彝族地区经济社会再次得到快速发展,广大彝族人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951年1月10日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彝族自治政权——西昌县红毛姑彝族自治区(区级)。1951年4月、5月,分别建立了昭觉县彝族自治区和峨山县彝族自治区两个县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随着民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民族政策的落实,在20世纪50年代,相继建立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三个更大范围的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地区级)。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还相继在云南的江城、宁蒗、巍山、路南、南涧、寻甸、元江、新平、禄劝、漾濞、普洱、景东、景谷,贵州的威宁,广西的隆林,以及四川的峨边、马边等县建立了单一的彝族或彝族与其它少数民族联合的自治县。1979年1月,又将彝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西昌地区合并到凉山彝族自治州中。

    彝区的各自治机关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制定了“民主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以当地通用的彝、汉两族文字作为自治机关行使职权的工具;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照顾彝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规定留下麻园地、姑娘羊、寿材树;对于彝族人民节日用粮、民族服装用布等问题也都有适当的照顾与规定。

    1956年,党和政府根据广大彝族奴隶群众和贫苦劳动人民的意愿,经过同拥护共产党的民族上层人士充分酝酿和协商,确定在四川彝族地区和云南宁蒗彝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1958年春,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地区胜利结束了民主改革运动。通过这次运动,彻底摧毁了奴隶制度,废除了奴隶主的一切特权,没收、征收了奴隶主的土地、耕牛、农具、房屋和粮食,分给广大奴隶群众和贫苦劳动人民。广大奴隶群众和劳动人民从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成为自由人,获得了政治上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大多数上层人士和奴隶主在改革中受到教育和改造,党和政府对他们作了适当照顾和安排,给以生活出路和为人民效力的机会。民主改革运动,使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该地区迅速地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在民主改革以后不久就基本实现了高级合作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促进了彝区的发展,彝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前,许多彝族地区农业单一,生产简单粗放,“开了一片坡,只收一箩筐”,无力兴修水利,“水来无处跑,水去无处找”。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改革耕作方式,大力发展农田水利事业和农业机械事业,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等,使彝族地区的农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彝族地区粮食总产量低,发展速度缓慢。改革开放后,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立足当地农业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麻类、烤烟、棉花、花生、特色水果等经济作物,取得很大成绩。农业经济突破了单一的以种养业为主的产品经济的传统格局,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复合型结构,并开始进入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一是粮食作物比重逐年调减,经济作物比重逐年上升;二是农产品单产产量提高,品质改善。三是农业生产逐步向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迈进。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彝族地区农业得到长足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

    彝族地区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解放前,楚雄只有一些用土法煮盐的盐井,修车场、酒精厂,一平浪盐厂,牟定的土炉炼铁,武定小井芒硝厂等,1947年工业产值仅700多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红河除个旧锡矿外,只有一些简单的手工作坊,从事农具生产、食品加工等。凉山仅有极少数从汉族地区抓来的铁匠、石匠和木匠从事手工生产。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帮助彝族地区发展工业,从建小型工业企业开始,兴建了众多的发电厂、农机厂、榨油厂等。经过50多年的发展,彝区的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臻完善,初具规模。楚雄、红河、凉山三个自治州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业体系。楚雄州重工业以原煤、生铁、化工、电力为主,轻工业则有卷烟、食糖和丝绸等,工业在全州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超过了农业。至2004年底,全州共有工业企业595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101户。全州工业产值上亿元的有5个行业,它们分别是:烟草产业、冶金矿产业、天然药业、电力和绿色食品产业。红河州的工业以有色金属的开采、洗选、冶炼为主,带动了机械、轻工、化工、电力、燃料、建材等工业的全面发展。凉山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资源经济带动产业经济的发展,着力构建三大工业产业集群,建立优势产业工业园区,工业体系建设加快,工业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工业实现总产值82.72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63.5亿元(含烟厂数)。支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两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压延加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烟草制品业共实现增加值53.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116.5亿元。

    彝族大部分居住在山区。境内山高箐深,地形起伏大,新中国成立前,彝族地区交通发展困难重重,交通非常落后。楚雄有三条公路,通车里程共351公里,滇缅铁路通过楚雄地段从禄丰阿车辅到南华苴力武,全长240公里。红河以北的各地区主要靠滇越铁路和个碧石铁路,但运输量很小。红河以南各地没有公路和铁路,物质运输全靠人背马驮,凉山也同样如此。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为了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县乡公路,然后相继实施了 “贫困县出口公路建设”、“西部通县油路工程”、“县际和农村公路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彝族地区落后的交通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凉山境内现有公路14698公里,其中国道312公里,省道1875公里,州到县的公路均分布在国、省干线公路上。主要有108国道、西巧路、乌金路、乾冕路、泸盐路等。此外,成昆铁路通过境内7个县市,目前已实现电气化。在西昌建有一座机场,现已开通成都至西昌,北京至西昌等航线。楚雄随着安楚路、南永路施工进程的推进,以及108国道开工建设,楚雄“黄金大三角”公路网即将形成, 2004年底,有公路总里程14081千米,通公路的乡镇占全州乡镇总数的100%,有1125个村委会已通公路,占99.1%;境内有铁路359千米,纵横八县(市)。红河全州拥有公路里程17363.578公里,目前,紧紧围绕建设大通道、经济干线及农村公路三个重点,构建红河州公路运输网络。在滇越铁路带动下,加快了红河城镇化进程,加速了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彝族地区交通状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地区没有学校,彝族文字只掌握在少数“毕摩”和“苏尼”手中,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红河和楚雄地区的教育也极为落后。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彝族地区的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巨大进步。教育上初步形成了基础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相结合的民族教育体系。楚雄州1978年与1950年相比,小学校增长了4倍,中学增长10倍,中专增长7倍。改革开放后,通过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措施,教育得到蓬勃发展。2004年“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州10县(市)已完成。教育基础得到夯实。普通小学1482所,普通中学17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8所;普通高等学校(楚雄师范学院)1所。教师队伍结构改善,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全州有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26821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80.52%、95.49%和95.11%。职业教育持续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推进。楚雄卫校、楚雄民族中专、楚雄农校三所国家级重点中专顺利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考评验收。高等教育办学结构得到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楚雄师范学院2004年招生1634人,在校生4879人。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三州都有设备完善的州级医院及县级医院,区、乡有卫生所。通过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设。过去在彝区流行的天花、伤寒、麻风、霍乱等疾病得到控制。彝族传统的民间医药与经验,受到国家的重视,在不断收集、整理、总结与提高的基础上,已制造出一些知名品牌,如治疗外伤用的“云南白药”以其独特的疗效享誉国内外,并以此为依托,不断开发新产品,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链。

    文化事业迅速发展,三州均设有文化局、文化站、文联等机构,彝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得以挖掘、整理和出版,呈现出欣欣向荣、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如反映彝族历史、哲学的《西南夷志》和《勒布特依》、《玛木特依》等;反映彝族生活、爱情的长篇叙事诗《阿诗玛》、《阿细人的歌》、《梅葛》、《甘嫫阿妞》等。这些作品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近年来,还涌现出许多彝族作家、诗人,他们以文学创作的形式,通过小说和诗歌来反映家乡的新面貌,讴歌彝族人民的新生活。

    经过50余年的发展,彝族地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光辉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