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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4日 14时39分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概况

    景颇族总人口为130212人(2000年),主要聚居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的陇川、盈江、潞西、瑞丽、梁河等5个县、市,与德昂、傈僳、阿昌、汉等民族交错杂居于山区;部分散居于耿马、腾冲、泸水、孟连、昌宁、勐海、隆阳等县(区)。其中德宏州境内的景颇族人口有124822人(2000年),占景颇族总人口的95.86%。

    景颇族聚居的山区,一般海拔1500米左右,大部分纬度偏南,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山青水秀、树木葱茏。这里良好的植被造就了天然的绿色水库,山有多高水有多长,座座青山有溪流,条条山箐有小河,为发展农业提供了有利的灌溉条件。崇山峻岭间有宽阔的草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森林资源丰富,盛产珍贵的木材和具有开发价值的各种植物和林木,有砂仁、柯子、毕拔、团花、史君子、金鸡纳以及珍贵的美登木属植物以及龙血树等医药、工业原料资源,有八角、草果、香茅、野香椽、山苍子、黄兰等香料资源,有树棉、龙舌兰、竹类等供纺织、制绳、造纸用的资源,还有茶叶、小粒咖啡、紫胶、油桐、核桃等经济林木。矿藏资源种类繁多,有铁、铜、铅、煤、金、银、水晶、宝石等。在遮天蔽日的森林中,还栖息着豹、熊、野猪、孔雀、麂子、山鸡等数十种野生动物。

    景颇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景颇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由于5个支系分别使用5种不同的语言,因此支系语言在语支的归属方面存在差异。景颇支系使用的景颇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载瓦支系使用的载瓦语、勒期支系使用的勒期语、浪峨支系使用的浪峨语和波拉支系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日常生活中,各支系除坚持使用本支系的语言外,相当一部分人还能兼用其他支系的语言。景颇族文字有景颇文和载瓦文两种,两种文字都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国语言工作者在原景颇文的基础上,对一些声韵母拼法进行了改革。载瓦文创制于1957年,是我国语言工作者为满足载瓦支系的需要而创制的文字。今天,景颇文和载瓦文在景颇族地区均被广泛使用。

    历史沿革

    景颇族包括景颇、载瓦、勒期、浪峨、波拉5个支系。支系的名称也是各支系的自称和支系语言的名称。其中,“景颇”既是支系名称也是民族名称。各支系有自称和对其他支系的他称,与景颇族杂居的汉、傣等民族对景颇族各支系也有不同的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统称为景颇族。

    据历史传说和汉文史籍记载,从古代起,景颇族的先民就劳动生息在康藏高原南部景颇族称为木转省腊崩(意为“天然平顶山”)的山区,约自唐代始沿横断山脉南迁至云南西北部、怒江以西的地区。这个地区汉代属永昌郡,唐代属南诏政权的镇西节度管辖。该地的居民包括景颇族先民在内,被称作“寻传蛮”。当时的寻传人居住在山野森林中,持弓挟矢,从事狩猎生活。

    继南诏、大理政权之后,元代在云南设立行省,寻传地区属于云南行省管辖。随着生产的发展,景颇族各部逐渐形成茶山、里麻两个大的部落联盟,产生了从原始农村公社分化出来的世系贵族山官。社会开始分裂为最初的三个等级:即官种(贵族)、百姓和奴隶。等级之间界限严格,“南瓜不能当肉,百姓不能当官”。奴隶随主姓,从事各种劳役,无人身自由。

    15世纪初,明朝在这里推行土司制度,设立了里麻、茶山两个长官司,任命景颇族山官为长官。茶山长官司先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属永昌卫,继改属腾冲府管辖;里麻司直属于云南都司。清代,景颇族地区属清朝所设置的有关府州县管辖。

    16世纪以后,大量景颇族迁移到德宏地区。在汉族和傣族先进生产技术和封建经济影响下,景颇族开始有了犁耕农业,使用了较先进的铁质农具。以后又学会种水田,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封建因素逐渐发展起来。由于内部封建因素的发展,奴隶又不断反抗逃亡,同时受汉族和傣族封建制度的影响,奴隶制迅速没落。

    在封建因素产生过程中,由于傣族土司的控制和分化,虽然有些地区的山官以村社首领的身份,篡夺了村社土地的最高权力,开始向封建领主制转化,但并未形成完整的领主制。同时,随着社会内部生产的缓慢发展,固定耕地面积增加和汉族地主经济的影响,各地景颇族社会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因素,形成社会经济的多结构状态,但基本均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初期。由于这种嬗变,上层建筑特别是文化和意识形态落后于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因此,景颇族社会在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同时,保留了较多的农村公社的残余。

    新中国成立前夕,景颇族社会已发展到农村公社趋于解体和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在保留了较多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同时,出现了阶级分化。20世纪50年代以前,景颇族社会已经分化出约占总户数1%的地主和2%的富农,他们占有全部水田的20%到30%以及20%的耕牛。农民中除占总户数15%的左右的农户占有部分水田、耕牛外,80%以上的农户都是无田少地、缺乏耕牛和农具的贫苦农民。景颇族人民一方面既受国民党政府和傣族封建领主土司的统治,也受其社会内部相对独立的山官的统治。国民党政府和傣族土司通过山官实现其统治,他们通过山官压迫景颇族人民,强征各种苛捐杂税,景颇族人民过着民不聊生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景颇族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景颇族地区进行了“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山官制度,景颇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昔日贫穷落后的景颇山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历史上,景颇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进行过英勇斗争,为捍卫祖国神圣领土完整和开发建设西南边疆作出了重要贡献。1875年,在有名的马嘉理事件中,景颇族人民击毙窃取中国情报的英国间谍马嘉理,阻击了英国军官柏朗率领的侵略军,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1898年中英两国勘定陇川边界时,景颇族山官早乐东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据理抗击,粉碎了英帝国主义者侵占中国领土的野心。1910年,英国侵略军2000多人侵占中国景颇族聚居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激起景颇族人民的强烈反抗,进而在云南全省掀起了反英运动,组织“中国保界会”,终于迫使英政府承认片马、古浪、岗房是中国领土。抗日战争时期,景颇族人民积极参加抗日游击队,用长刀、斧子、铜炮枪奋起抵抗侵入滇西的日本侵略军,为保卫祖国立下了功劳。

    新中国成立前,景颇族社会实行着一种以“崩督”(景颇语)为首构成的政治制度,景颇语称为“贡萨”制度。“崩”意为“山”,“督”意为“主人”或“官”。因景颇族居住山区,当地汉族形象地把“崩督”这种管辖山头的官称呼为山官,研究政治制度的中国学者由此引申,把景颇族以“崩督”为首构成的政治制度,称为“山官制度”。

    山官制度是在氏族家长制度瓦解的过程中逐渐演变而成的政治制度,在景颇族社会中已经存在很久。在这种制度下,根据不同的出身和血统,社会成员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和奴隶等3个等级。

    官种,景颇语称为“督阿缪”(载瓦语称为“早户”),在三个等级中社会地位高于百姓和奴隶。官种等级有特殊的命名方式,男性在名字前加上“早”,女性在名字前加上“南”、“扎”等非官种等级不能使用的特定冠词,一般不与百姓通婚而实行等级内婚,有官家姑娘下嫁百姓时,所要的聘礼非常昂贵,一般百姓家支付不起。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等级,是官种等级中的当权者。山官职位的传袭实行幼子(景颇语称为“乌玛”)承袭制,只有幼子夭折才由长子继承,其余依次为其他诸子。幼弟在世,其他兄长们如若想要当官,只有离开老家去开拓新的辖区,到新辖区当新山官。

    百姓,景颇语称为“色瓦阿缪”(载瓦语称为“勐比优”或“勒塔”),有人身自由,不依附于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山官,能够自由迁徙,在政治上处于从属于山官的地位,负有向山官交纳实物供赋和无偿劳役的义务,有权占有使用村社土地的权力;由于不是官种,因此再有本事的百姓也不能担任山官。

    奴隶,景颇语称为“木牙姆阿缪”(载瓦语称为“准”),依附于主人,没有人生自由。奴隶在景颇族进入德宏之前在江心坡、胡康河谷地区就已经存在,其源于山官和一些富裕家庭通过将战争中的俘虏、外族人和孤儿以收养的方式收容为养子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