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概况>> 中国简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4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行政区划网
一九五四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热河省(承德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2.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3.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4.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5.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6.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7.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
8.吉林省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
9.黑龙江省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
10.河南省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一九五四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级  共31个  25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行署,专区级  共198个  151专区、7盟、25自治区、7 行政区、2行署、4矿区、1工矿区、1特别区
 县级  共2103个  1998县、54旗、5镇、1矿区、1工矿区、5区、自治区38,1自治旗
 市  共163个  省辖市141个,专辖市22个
 市辖区  共821个  


省级 行署、专区级 县级 市辖区
北京市       市区7个,郊区6个
天津市       市区9个,郊区4个
上海市        市区21个,郊区9个
河北省  9专区,1矿区  143县 11省辖市  
山西省  5专区  95县,1镇 5省辖市  
辽宁省    34县,1旗 11省辖市  
吉林省  2专区,1自治区  41县,1旗  5省辖市,1专辖市  
黑龙江省  3专区,1矿区  54县,2旗,  5省辖市  
热河省   16县,3旗,1自治区 1省辖市  
陕西省 8专区 95县,2区 4省辖市  
甘肃省 9专区,1矿区,4自治区 81县,9自治区,1旗 6省辖市  
青海省 6自治区 26县,7自治区 1省辖市  
新疆省 1行署,10专区,4自治区 75县,4自治区 4省辖市  
山东省 11专区,1工矿区 128县,2区 4省辖市,6专辖市  
江苏省 8专区 69县 6省辖市,6专辖市  
安徽省 7专区 68县 6省辖市  
浙江省 6专区 81县,1区 7省辖市  
福建省 8专区 67县 4省辖市  
台湾省        
河南省 8专区 110县,1工矿区 12省辖市  
湖北省 6专区 75县 5省辖市  
湖南省 6专区,1自治区 85县,1自治县 9省辖市  
江西省 1行署,1特别区,5专区 82县 6省辖市,1专辖市  
广东省 5行政区,1自治区 97县,1自治区 9省辖市  
广西省 7专区,1自治区 69县,5自治区 5省辖市  
四川省 12专区,1自治区 145县 10省辖市  
贵州省 8专区 75县,4自治区 1省辖市,1专辖市  
云南省 11专区,1矿区,4自治区 118县,6自治区,1镇 2省辖市,3专辖市 (12版纳,3相当于版纳自治区)
西康省 2专区,2自治区 45县,1自治区 1省辖市  
内蒙古自治区 7盟,2行政区  24县,47旗,1自治旗,2镇,1矿区 2省辖市,4专辖市  
西藏地方        
昌都地区 2办事处 38宗,4地区    

资料来源:《大公报》1955年1月初版《1955人民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