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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7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10时09分   来源:行政区划网
一九五七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市)


1.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以甘肃省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1958年6月19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0月25日正式成立)
2.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1957年9月4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

一九五七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北京市:
◎河北省大兴县的新店乡划归北京市(国务院1957年9月30日批准)
◎河北省顺义县的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国务院1957年12月4日批准)

天津市:(无)

上海市:
◎蓬莱区人民委员会于迁至陆家浜1100号。(1957年底)
◎徐汇区的日晖港部分地区(面积0.06平方公里)划入卢湾区,区域面积扩大成13.48平方公里。(1957年9月)
◎同年杨思区也成立区人民委员会。

河北省:
1.承德市由承德专署领导。
2.通州市由通县专署领导。
3.汉沽市由天津专署领导。
4.泊头市由沧县专署领导。
5.邢台市由邢台专署领导。
★临城县和隆尧县共管的冯村车站划归隆尧县。(邢台专员公署1957年1月15日批准)
★井陉县的南西焦、北西焦、刘家会、七亩4个村划归平山县。(石家庄专员公署1957年1月15日批准)
★山西省平定县汪里、梁江两个乡划归河北省井陉县(当时因群众思想不通未交接,至1963年3月始将大梁江、小梁江、汪里、固兰4个村划归石家庄市井陉区领导)。(国务院1957年3月22日批准)
★房山、涞水两县所辖东、西土堤两村合并,划归房山县。(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4月2日批准)
★正定县南高家营、二十里铺、三教堂等15个村,栾城县小马村、焦村等6个村,井陉县微水镇及罗庄、五里铺等6个村,共计27个村、1个镇划归石家庄市。(国务院1957年4月29日批准)
★滦县的刁家庄村划归丰润县。(唐山专员公署1957年6月4日批准)
★河北省青龙县写字洞乡沙果子沟村划归辽宁省凌源县。(国务院1957年6月27日批准)
★青龙县的黄窝庄划归卢龙县。(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4月2日批准)
★宝坻县的西安子、王三官庄2个村划归武清县。
★宁河县的茶淀、大辛庄、李公庄等17个村划归汉沽市。(国务院1957年7月27日批准)
★安国县的周村乡划归安平县。(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8月14日批准)
★河北省大兴县新建乡划归北京市(国务院1957年9月30日批准)
★武安县的矿山乡(共11个村)划归邯郸市。(国务院1957年11月6日批准)
★商都县的马祥、冀家、宋家、刘宽、姚家、董家6个村划归尚义县。(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2月2日批准)
★河北省顺义县境内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国务院1957年12月4日批准)
★龙关县的小吴营村划归张家口市庞家堡矿区。(国务院1957年12月5日批准)
★撤消保定市郊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2月7日批准)
★清苑县的沈百户、北辛力等12个村划归望都县。(保定专员公署1957年12月9日批准)
◎邯郸县驻地由北苏漕迁至邯郸市

山西省:
1.榆次市由榆次专署领导。
2.忻县、雁北二专署原经批准撤销合并为晋北专署,现暂缓执行。
◎山西省平定县汪里、梁江两个乡划归河北省井陉县(当时因群众思想不通未交接,至1963年3月始将大梁江、小梁江、汪里、固兰四个村划归石家庄市井陉区领导)(国务院1957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太原市新城、小店、晋源、万柏林4区,合并设立郊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4月3日批准)
◎撤销阳泉市站上区、荫营区,合并设立郊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9月18日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
◎1957年1月锡林郭勒盟二连镇升格为县级建制。7月19日,二连镇改称二连浩特。
◎辽宁省彰武县十家子乡的敖海屯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国务院1957年7月20日批准)
★撤销集宁县。将该县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集宁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和兴和县领导(1958年10月1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8次会议决定)

辽宁省:
1.旅顺市、金县、长海县由旅大市代省领导。
2.本溪县由本溪市代省领导。
★撤销葫芦岛市。将葫芦岛市原属辖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锦西县领导。(1957年6月1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2次会议决定)
◎河北省青龙县写字洞乡的沙果子沟村划归辽宁省凌源县(国务院1957年6月27日批准)
◎辽宁省彰武县十家子乡的敖海屯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国务院1957年7月20日批准)
◎设立营口市建设区、繁荣区、工农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8月22日批准,1958年实施)
★1957年10月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8次会议决定:
 1. 设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撤销阜新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仍为原阜新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原阜新县城。
 2. 设置喀尔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撤销喀尔沁左旗。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喀尔沁左旗的全部区域,和凌源县山咀子区的四官营子、三台、
   坤都营子、奈马营子、海道营子、天盛号、玉皇庙等7个乡与建平县公营子乡的铁道南部地区。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大城子镇
◎设立抚顺市五龙区、抚南区,以本溪县五龙区、抚南区为各自的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2月3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东州区,并入露天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2月3日批准)
◎设立抚顺市章党区,以心太河、章党2街道和上章党、磨盘、竖碑、上哈达、阿及、上午马6乡及官岭自然村为其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2月3日批准)
◎撤销安东市金汤区,并入元宝区
◎撤销安东市浪头区、五龙背区,合并设立郊区办事处(县级)

吉林省:
◎设立长春市郊区,撤销长春市大屯、净月、兴隆山、范家店4个农业区,以原4个农业区的行政区域为市郊区的行政区域。(吉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月19日批准)
◎撤销长春市长春区和头道沟区,2区的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南关区和宽城区(吉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5月4日批准)
◎设立吉林市郊区,撤销吉林市白山、江南、大屯、九站4个农业区,,以原4个农业区的行政区域为市郊区的行政区域。(吉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7月23日批准)

黑龙江省:
1.伊春市由原伊春县改设。

陕西省:
1.汉中市由汉中专署领导。

甘肃省:
1.银川市由银川专署领导。
2.平凉市由平凉专署领导。
3.天水市由天水专署领导。
4.吴忠市由吴忠回族自治州代省领导。

青海省:
1.德令哈、芒崖、葛尔穆、马海等4个工作委员会是1956年批准设立的。
2.阿尔顿曲克区市由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直接领导的一个中心区。
3.玛多县由甘德县部分地区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中心站(依盖齐)。
4.玛沁县由达日县、甘德县部分地区和并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黄河沿。
5.柴达木行政委员会由原柴达木盆地工作委员会改设,系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喀什市由喀什专署领导。
2.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代省领导。

山东省:
1.潍坊市由昌潍专署领导。
2.威海市由莱阳专署领导。
3.济宁市由济宁专署领导。
4.德州、临清二市均由聊城专署领导。

江苏省:
1.镇江市由镇江专署领导。
2.扬州、泰州二市均由扬州专署领导。
3.清江市由淮阴专署领导。
4.常熟市由苏州专署领导。
5.黄桥县由泰兴县部分地区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黄桥镇。
6.灌南县由灌云、涟水二县各一部地区和并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新安镇。
7.通如县由南通、如皋二县各一部地区和并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平潮镇。
8.沙洲县由江阴、常熟二县各一部地区和并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杨舍。

安徽省:
1.马鞍山市由芜湖专署领导。
2.铜关山市由安庆专署领导。
3.屯溪市由芜湖专署领导。

浙江省:
1.嘉兴、湖州二市均由嘉兴专署领导。
2.绍兴市由宁波专署领导。
3.金华市由金华专署领导。
4.杭县由杭州市代省领导。
5.诸暨县原属金华专区,现划归宁波专区。
6.台州专区是新设立的,所属各县中,临海、宁海、三门、仙居、天台原属宁波专区,温岭、黄岩原属温州专区。
7.临安、余杭二县原属嘉兴专区,现划归建德专区。

福建省:
1.泉州市由晋江专署领导。
2.漳州市由龙溪专署领导。
3.南平市由南平专署领导。
4.周宁县原经批准撤销,现暂缓执行。
5.金门县是待解放地区。

河南省:
1.鹤壁市由汤阴县部分地区设置,市人民委员会驻鹤壁。
2.商丘市由商丘专署领导。
3.周口、许昌、漯河三市均由许昌专署领导。
4.信阳、驻马店二市均由信阳专署领导。
5.平顶山市由叶县部分地区设置,市人民委员会驻诸葛镇。
6.南阳市由南阳专署领导。
7.三门峡市由陕县部分地区设置,市人民委员会驻会兴。
8.陈留县撤销并入开封县。

湖北省:
1.沙市市由荆州专署领导。
2.宜昌市由宜昌专署领导。
3.襄樊市由襄阳专署领导。

湖南省:
1.湘潭市由湘潭专署领导。
2.邵阳市由邵阳专署领导。
3.洪江市由黔阳专署领导。
4.常德、益阳、津市三市均由常德专署领导。
5.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由原湘西苗族自治州改设,其中永顺、桑植、大庸、龙山等县是原湘西苗族自治州代省领导的县。

江西省:
1.九江市由九江专署领导。
2.上饶市由上饶专署领导。
3.抚州市由抚州专署领导。
4.吉安市由吉安专署领导。
5.赣州市由赣南行署领导。
6.新余县由原新喻县改称。
7.波阳县由原鄱阳县改称。
8.新干线由原新淦县改称。
9.于都县由原雩都县改称。
10.寻乌县由原寻邬县改称。
11.全南县由原虔南县改称。
12.大余县由原大庾县改称。

广东省:
1.佛山、江门、石岐三市均由佛山专署领导。
2.韶关市由韶关专署领导。
3.汕头、潮州二市均由汕头专署领导。
4.湛江市由湛江专署领导。
5.北海市由合浦专署领导。
6.海口市由海南行署领导。
7.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由防城县部分地区设置,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东兴镇。
8.钦北僮族自治县由钦县、防城县各一部地区和并设置,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大寺镇。
9.那大县由儋县、临高县各一部地区和并设置,县人民委员会驻那大镇。

广西省:
1.桂西僮族自治州撤销。
2.凭祥市由邕宁专署领导。
3.邕宁专署是新设的,所属各县、自治县原有桂西僮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4.天等县由原镇都县改称。
5.百色专区由原百色地区改设。
6.宜山专区由原宜山地区改设。

四川省:
1.南充市由南充专署领导。
2.万县市由万县专署领导。
3.内江市由内江专署领导。
4.泸州市由泸州专署领导。
5.宜宾市由宜宾专署领导。
6.五通桥市由乐山专署领导。
7.雅安市由雅安专署领导。
8.合川市撤销并入合川县。
9.屏山县原属乐山专区,现划归宜宾专区。
10.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现仍驻康定县,暂不迁往甘孜县。

贵州省:
1.贵筑县撤销并入贵阳市。
2.遵义市由遵义专署领导。

云南省:
1.思茅专员公署撤销,所属各县、自治县划归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县。
2.路南彝族自治县由原路南县改设。
3.寻甸回族自治县由原寻甸县改设。
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由原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和原蒙自专区合并改设。
5.弥勒县由原弥勒彝族自治县改设。
6.墨江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暂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领导。
7.版纳景洪、版纳易武、版纳勐腊、版纳勐海、版纳勐遮等五县级版纳由原十二个区级版纳与二个相当于区级的自治区和布朗山区改设。
8.楚雄彝族自治区由原楚雄专区改设。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58)》(1958年4月1版1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编,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