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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9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行政区划网站
一九五九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上海市
河北省(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市)



一九五九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1.撤销张家口专署,将其原辖的张北、龙关、蔚县、怀安等五县划归张家口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5月13日批准)
原张家口专署领导的张家口市由省直接领导(国务院1959年5月13日批准)

甘肃省
1.舟曲县改名为龙叠县(国务院1959年1月3日批准)

青海省
1.亹源回族自治县改名为门源回族自治县(国务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2.玛多县原属果洛藏族自治州,现划归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务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河南蒙族自治县原由省之下,现交由黄南藏族自治州代管(青海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3月6日)
4.同德县原属海南藏族自治州,现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国务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5.设立江南县,以玉树、囊谦、杂多、治多4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江南县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59年1月22日批准)
6.设立天河县,以称多、治多2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天河县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59年1月22日批准)
7.柴达木行政委员会与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务院1959年10月31日批准)
8.撤销茶卡工作委员会,将原工作委员会的行政区域设立乌兰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9.设立县一级的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1958年9月26日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乌鲁木齐县原属昌吉回族自治州,现划归乌鲁木齐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11月9日批准)
2.婼羌县改名为若羌县(国务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3.和阗专员公署改名为和田专员公署,和阗县改名为和田县(国务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4.于阗县改名为于田县(国务院1959年8月3日批准)
5.撤销博乐县县级行政机构,仍保留博乐县名义,由自治州直接领导博乐县的区和乡(国务院1959年1月16日批准)

山东省
1.临邑、商河2县原属聊城专区,现划归淄博专区(山东省民政厅1959年12月27日报告)
2.设立菏泽专员公署,专署驻菏泽县,领导原属济宁专区的菏泽、甄城、郓城、梁山、巨野、单县、成武、曹县8个县(国务院1959年7月30日批准)

江苏省
1.常州专署由常州市迁驻镇江市,并改名为镇江专署(国务院1959年8月31日批准)

安徽省
1.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撤销濉溪、萧县、砀山、滁县、全椒、和县、含山、郎溪、广德、黟县、旌德、石埭、芜湖、青阳、东流、至德、怀宁、望江、界首、太和20个县并设立萧砀、滁全、和含、郎广、东至、怀望、首太、安丰8个县和濉溪市。同年四、五月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前后两次报经国务院同意,除撤销石埭县将其并入太平县外,其余均暂不变动
2.炳辉县改名为天长县(国务院1959年12月15日批准)
3.屯溪市原由芜湖专署直接领导,现交由芜湖专区的休宁县领导(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13日报告)
4.撤销石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太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福建省
1.设立闽侯专署,专署驻闽侯县,领导原属福州市的闽侯县,福安专区的长乐、连江2县,晋江专区的永泰、平潭、福清3县和南平专区的闽清等7个县(国务院1959年8月1日批准)
2.松溪、政和2县原属南平专区现划归福安专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7月3日报告)

河南省
1.开封县原由开封专署直接领导,现划归开封专区的开封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2.安阳县原由新乡专署直接领导,现划归新乡专区的安阳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3.修武、博爱2县原由新乡专署直接领导,县划归新乡专区的焦作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4.伊阳县改名为汝阳县(国务院1959 年8月21日批准)
5.陕县划归三门峡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湖北省
1.孝感专署交由武汉市领导(1959年2月24日)
2.大冶县原由黄冈专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的黄石市领导(国务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
3.撤销宜昌专署,设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领导原宜昌专署所辖市、县(国务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

湖南省
1.长沙县原由湘潭专署领导,县划归省直辖的长沙市领导;撤销望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长沙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
2.湘潭县原由湘潭专署领导,现划归湘潭专区的湘潭市领导
3.撤销酃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茶陵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4-5.衡阳市原由省直夏,现划归衡阳专署领导(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3月12日报告)
衡南县原由衡阳专署直接领导,现划归衡阳市领导
6.撤销资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郴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7.撤销汝城、桂东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汝桂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8.撤销临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宜章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9.撤销新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桂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0.撤销蓝山、嘉禾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蓝嘉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1.洪江市原由黔阳专署直接领导,现交由黔阳专区的黔阳县领导
12.撤销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3.常德市原由常德专署直接领导,现交由常德专区的常德县领导
14.益阳市原由常德专署直接领导,现交由常德专区的益阳县领导
15.津市市原由常德专署直接领导,现交由常德专区的澧县领导
(以上各项,除注明批准时间的外,其余均系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江西省
1.进贤县原属抚州专区,现划归宜春专区(江西省民政厅1959年12月12日报告)

广东省
1.撤销惠阳专署,将其原属的1市、14县(现已合并为11个县)分别划归佛山、韶关、汕头3个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2.撤销合浦专署,将其原属的1市、5县、1自治县(现已合并为3个县,1个自治县)全部划归湛江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3.撤销三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海县
4.撤销番禺、顺德2县,将番禺县的南部及顺德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番顺县;番禺县的北部划归花县
5.撤销石歧市及珠海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中山县
6.撤销龙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增城县
7.撤销惠州市及惠东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惠阳县
8.从化县原属韶关专区,现划归佛山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9.撤销佛冈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从化县
10.撤销曲江、仁化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韶关市
11.撤销乳源县及韶边瑶族自治县,将原县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乐昌县
12.撤销始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雄县
13.撤销新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翁源县
14.撤销和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连平县
15.撤销阳山、连县2县及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将原2县、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连阳各族自治县
16.撤销澄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汕头市
17.撤销潮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潮安县
18.撤销惠来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普宁县
19.撤销平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宁县
20.撤销蕉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梅县
21.撤销丰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埔县
22.撤销南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饶平县
23.高要专署改名为江门专署,现暂住高要县,1960年1月即迁驻江门市(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24.江门市及新会、台山、开平、高鹤等4县原属佛山专区现划归江门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25.撤销恩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开平县
26.撤销高明、鹤山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高鹤县
27.撤销郁南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罗定县
28.撤销云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兴县
29.撤销开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集县
30.撤销德庆、封川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德封县
31.撤销肇庆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要县
32.撤销广宁、四会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广四县
33.撤销雷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湛江市
34.撤销茂名、信宜2县:将茂明县的公馆、牛头2乡设立茂名市;将茂明县的其余地区及信宜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高州县
35.撤销化县、吴川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化州县
36.撤销阳江、阳春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两阳县
37.撤销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将徐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和海康县的南流江南部地区合并设立雷南县;将廉江、遂溪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及海康县的南流江北部地区合并设立雷北县
38.撤销北海市及浦北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合浦县
39.撤销钦北僮族自治县,将原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钦县
40.撤销防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兴各族自治县
41.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与海南行署合署办公(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42.撤销琼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海口市
43.撤销琼东、万宁、乐会3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琼海县
44.撤销安定、屯昌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定昌县
45.撤销那大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儋县
46.撤销临高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澄迈县
47.琼中、崖县、东方、乐东4县是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域。
48.撤销白沙、昌感2县,将白沙县的西部及昌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东方县;白沙县的东部划归琼中县
49.撤销保亭、陵水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崖县
(以上各项变动,除注明时间的其余均系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广西僮族自治区
1.南宁市原由自治区直辖,现划归南宁专署领导(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1959年2月6日报告)
2.全县改名为全州县(国务院1959年7月29日批准)

四川省
1.巴县、綦江2县原由江津专署领导,长寿县原由涪陵专署领导,现均划归重庆市领导(四川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3月5日报告)
2.撤销罗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绵阳、德阳、安县3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3.江彰县改名为江油县(国务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4.撤销昭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广元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5.石砫县改名为石柱县(国务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6.撤销五通桥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乐山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7.撤销青神、彭山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眉山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8.撤销丹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洪雅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9.撤销雅安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雅安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0.越雟县改名越溪县(国务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贵州省
1.婺川县改名务川县
2.鰼水县改名习水县
(以上变动均系国务院1959年1月31日批准)

云南省
1.榕峰县改名宣威县(1959年11月30日批准)
2.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是由原相当于自治县的澜沧拉祜族自治区改称的(云南省民政厅1959年12月10日报告)
3.孟连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县是由原相当于自治县的孟连县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区改称的(云南省民政厅1959年12月10日报告)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编,地图出版社1960年3月版)

一九五九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级 行署、专区级 县级 市辖区 人民公社
   
总计 2直辖市
22省
5自治区
4行政区
119专区
29自治州
7盟
177 1,688 1,569县
55自治县
48旗
3自治旗
5版纳
1镇
2管理局
5工作委员会
357 25,450
北京市     4 4县 13 76
上海市     11 11县 14 172
河北省 5专区 8 58 58县 36 927
山西省 4专区 6 40 40县 7 942
内蒙古自治区 7盟 8 69  18县
48旗
3自治旗
16 733
辽宁省   12 42 40县
2自治县
38 472
吉林省 3专区
1自治州
8 39  37县
2自治县
11 494
黑龙江省 5专区 8 57 56县
1自治县
38 661
陕西省 5专区 5 47 47县 8 681
甘肃省 4专区
2自治州
9 37 31县
6自治县
7 565
宁夏回族自治区 1专区 2 17 17县   120
青海省 1行政区
6自治州
1 44 34县
5自治县
5工作委员会
1 2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专区
5自治州
4 79 73县
6自治县
10 452
山东省 7专区 12 71 71县 15 1,382
江苏省 7专区 10 59 59县 21 1,558
安徽省 5专区 8 66 66县 16 1,048
浙江省 5专区 7 51 51县 10 638
福建省 6专区 5 63 63县 6 579
台湾省 资料暂缺          
河南省 6专区 14 108 108县 23 1,210
湖北省 1行政区
5专区
5 71 71县 7 687
湖南省 6专区
1自治州
9 78 74县
4自治县
10 1,134
江西省 1行政区
5专区
7 83 81县
2管理局
5 1,276
广东省 1行政区
5专区
1自治州
8 60 58县
2自治县
12 1,134
广西僮族自治区 6专区 5 70 63县
7自治县
10 1,054
四川省 13专区
3自治州
8 186 184县
2自治县
13 5,427
贵州省 4专区
2自治州
4 52 49县
3自治县
4 537
云南省 5专区
8自治州
4 126 105县
15自治县
5版纳
1镇
6 1,284
西藏自治区 资料暂缺           


     注:1、5个自治区中包括正在筹建中的西藏自治区;
         2、本表人民公社数系根据国家统计局1960年1月统计的1959年年底数字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编,地图出版社196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