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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4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行政区划网

一九八四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

一九八四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撤销秦皇岛市郊区。

内蒙古自治区:
撤销临河县,设立临河市(县级),以原临河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河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211日批准国函[1984]174号)。
19841020日自治区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共建立苏木、乡、镇政府1553个,其中苏木政府431个,乡政府897个,民族乡政府13个,乡镇政府212个。】

辽宁省:
1
.(1)铁岭市升为省辖市,设立银州、铁法和清河三个区。以原铁岭市的其行政区域设立银州区。撤销铁法市,将铁法市的行政区域以及法库县的城子、太平山、顾家房三个村划归铁岭市,设立铁法区。将开原县的清河镇、清河乡划归铁岭市,设立清河区。(2)撤销铁岭地区,将铁岭、开原、西丰、昌图、康平、法库6县划归铁岭市管辖。(3)朝阳市升为省辖市,设立双塔、龙城两个区。以原朝阳市的行政区域(除七道泉子乡外)设立双塔区。将朝阳县的长宝营子、西大营子、他拉皋、边杖子四个乡划归朝阳市,和原朝阳市七道泉子乡合并设立龙城区。(4)撤销朝阳地区,将朝阳、北票、建平、建昌、凌源5县和喀尔沁蒙古族自治县划归朝阳市管辖。(国务院1984630日批准国函[1984]104号)
2
.将东沟县的长安乡板石村划归丹东市振安区管辖(国务院19841128日批准国函[1984]165号)。
3
.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市(地级),兴隆台区、盘山区、郊区。将营口市的大洼县划归盘锦市(国务院198465日批准)。
4
.设立营口市鲅鱼圈区,以盖县鲅鱼圈公社为其行政区域(1984127日)。
5
.设立辽阳市弓长岭区,以辽阳县的弓长岭镇、安平镇、安平乡为其行政区域(1984510日)。
6
.设立本溪市南芬区。
7
.撤销阜新市郊区,设立细河区。
8
.本溪市立新区更名为明山区。
9
.营口市郊区更名为老边区。
10
.阜新市新邱区更名为新丘区。
11
.辽阳市郊区更名为太子河区。

黑龙江省:
1
.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县级),以原安达县的行政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117日批准国函[1984]159号)。
2
.设立友谊县,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县行政区域为友谊县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25日批准国函[1984]170号)。
3
.(1)撤销嫩江地区,将讷河、拜泉、龙江、依安、克山、克东、甘南、泰来、富裕、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共十一个县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2)撤销合江地区,将桦南、集贤、宝清、富锦、依兰、汤原、桦川、萝北、绥滨、饶河、同江、抚远、友谊共十三个县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国务院19841215日批准国函[1984]178号)
4
.设立七台河市新兴区、桃山区、茄子河区。

上海市:
将川沙县的洋泾镇和张桥、洋泾、严桥、六里、杨思五个乡的一百一十六个生产队;上海县的漕河镇、龙华镇、北新泾镇和龙华、梅陇、虹桥、新泾四个乡的一百七十七个生产队;嘉定县的真如镇、长征、桃浦两个乡的四十七个生产队,宝山县的江湾镇、五角场镇和彭浦、庙行、江湾、五角场四个乡的一百二十九个生产队划归上海市市区管辖(国务院1984728日批准国函[1984]118号)。

江苏省:
1
.将泰县的泰西、朱庄两个乡划归泰州市(国务院1984913日批准国函[1984]134号)。
2
.镇江市城区、郊区更名为京口区、润州区(198410月)。
3
.设立扬州市郊区(1984年)。

浙江省:
1
.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以原云和县的景宁、渤海、东坑、沙湾、英川5个区、一个镇、三十五个公社为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溪镇(国务院1984630日批准国函[1984]104号)。
2
.撤销温州市城区,设立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84126日批准浙政发[1984]269号)。

安徽省:
1
.撤销淮北市郊区。
2
.撤销马鞍山市郊区。
3
.芜湖市四褐山区更名为四褐区。

福建省:
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县级),以原永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安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912日批准国函[1984]131号)。

江西省:
1
.撤销井冈山县,设立井冈山市(县级),以原井冈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井冈山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213日批准国函[1984]175号)。
2
.撤销九江市郊区。

山东省:
为了加强微山湖的统一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湖区资源,将江苏省沛县的杨堂、孙庄、东明村、西平村、六营、曹庄、王庄、大挖工庄、赵楼、赵庙、张庄、侣楼、庞孟庆、中挖工庄共14个自然村划入山东省微山县(19848月)。

河南省:
1
.将商水县的南赵寨、大康楼、麦仁店、小王营、官坡、聂徐庄、单庄、冯庄、艾营、中村、许寨、紫堂、杨井沿、郑洼十四个大队;淮阳县的西张楼、北赵寨、马庄、郭埠口、陈滩五个大队;西华县的郭庄、下口、觉庄、下楼、李营、徐营六个大队划归周口市(国务院1984106日批准国函[1984]145号)。
2
.将宝丰县的曹镇乡划归平顶山市郊区管辖(国务院1984106日批准国函[1984]146号)。

湖北省:
1
.(1)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撤销五峰县。以原五峰县的行政区域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2)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撤销长阳县。以原长阳县的行政区域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国务院1984713日批准国函[1984]115号)
2
.设立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1984427日)。
3
.设立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
4
.设立武汉市汉南区。

湖南省:
1
.(1)将湘潭县的九华、和平两个公社划归湘潭市。(2)将涟源县娄底区的、茶园、万宝、西阳、杉山、小碧、双江、石井八个公社划归娄底市。(国务院1984711日批准国函[1984]113号)
2
.撤销资兴县,设立资兴市,并将郴县的高码乡和桥口乡的白溪、下渡两个村划归资兴市管辖。(国务院19841220日批准国函[1984]184号)。
3
.撤销零陵县,将零陵县的大部分行政区域并入永州市(国务院1984622日批准)。
4
.恢复冷水滩市(县级),以零陵县小部分行政区域为冷水滩市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622日批准)。
5
.江华瑶族自治县驻地由水口镇迁至沱江镇(国务院1984618日批准)。
6
.设立湘潭市韶山区,以湘潭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湖南省人民政府1984522日批准)。
7
.设立衡阳市南岳区,以衡山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湖南省人民政府1984522日批准)。
8
.设立岳阳市南区、北区、郊区(198446日)。
9
.岳阳地区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岳阳市(198446日)。

广东省:
1
.撤销海南行政公署,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45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2
.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国务院1984519日批准)。
3
.设立佛山市汾江区、石湾区。
4
.设立江门市城区,郊区。
5
.设立汕头市达濠区。
6
.设立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北江区。
7
.设立湛江市坡头区。
8
.设立珠海市香洲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将鹿寨县的头排区、象州县的的桐松公社划归金秀瑶族自治县管辖(国务院1984717日批准国函[1984]116号)。
2
.撤销梧州市白云区,鸳江区,设立市郊区。
3
.设立南宁市市郊区。
4
.设立柳州市市郊区。
5
.设立桂林市市郊区。
6
.设立北海市海城区、市郊区。
7
.设立梧州市白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8498日批准,未报备案)。

四川省:
1
.撤销德阳县的建制,将德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德阳市;德阳市设立市中区(国务院1984912日批准国函[1984]132号)。
2
.将乐山市新农公社的新农、新堰、新和、新沟四个生产队划归峨眉县管辖(国务院19841128日批准国函[1984]164号)。
3
.撤销峨边县,设立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务院198449日批准)。
4
.撤销马边县,设立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务院198449日批准)。
5
.将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划归乐山地区(国务院198449日批准)。

云南省:
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阿旺公社划归东川市(国务院198432日批准)。
2
.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国务院1984125日批准国函[1984]169号)。

甘肃省:
1
.天祝藏族自治县驻地由安远镇迁至华藏寺(国务院1984323日批准)。
2
.设立金昌市金川区。

青海省:
省直辖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划归黄南藏族自治州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
撤销青铜峡县,设立青铜峡市(县级),以原青铜峡县的行政区域为青铜峡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217日批准国函[1984]18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恢复伊犁地区,将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伊犁地区行政公署驻伊宁市。(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伊犁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县级)。(国务院1984914日批准国函[1984]135号)
2
.撤销塔城县,设立塔城市(县级),以原塔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塔城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117日批准国函字158号)。
3
.撤销阿勒泰县,设立阿勒泰市(县级),以原阿勒泰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勒泰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117日批准国函字160号)。
4
.撤销吐鲁番县,设立吐鲁番市(县级),以原吐鲁番市县的行政区域为吐鲁番市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41226日批准国函字187号批准)。

一九八四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级

30

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

 地级

175

135地区、8盟、31自治州、1行政区

 县级

2069

1926县、80自治县、51旗、3自治旗、4特区,3工农区,1林区,1

 

297

148地级市,149县级市

市辖区

595

 

 

省级

地级

县级

市辖区

北京市

 

 

9县

10

天津市

 

 

5

13

河北省

9地区

9地级市,3县级市

135县,2自治县

38

山西省

7地区

4地级市,6县级市

96

15

内蒙古自治区

8

4地级市,11县级市

19县,51旗,3自治旗

16

辽宁省

 

13地级市

42县,2自治县

56

吉林省

2地区,1自治州

4地级市,5县级市

36县,2自治县

13

黑龙江省

4地区

10地级市,6县级市

62县,1自治县

64

上海市

 

 

10

12

江苏省

 

11地级市,2县级市

62

41

浙江省

4地区

6地级市,3县级市

66县,1自治县

17

安徽省

8地区

8地级市,7县级市

67

33

福建省

5地区

4地级市,6县级市

59

14

江西省

5地区

6地级市,6县级市

79

17

山东省

6地区

8地级市,10县级市

95

31

河南省

8地区

9地级市,9县级市

110

39

湖北省

6地区,1自治州

8地级市,6县级市

62县,2自治县,1林区

21

湖南省

8地区,1自治州

6地级市,12县级市

84县,4自治县

25

广东省

1行政区,3地区,1自治州

9地级市,7县级市

90县,3自治县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8地区

5地级市,6县级市

66县,10自治县

21

四川省

9地区,3自治州

6地级市,10县级市

167县,9自治县,3工农区

23

贵州省

4地区,3自治州

2地级市,4县级市

66县,7自治县,4特区

5

云南省

7地区,8自治州

2地级市,8县级市

96县,19自治县,1

4

西藏自治区

7地区

1地级市

77

1

陕西省

6地区

4地级市,4县级市

89

13

甘肃省

8地区,2自治州

3地级市,4县级市

65县,7自治县

7

青海省

6自治州,1地区

1地级市,1县级市

32县,5自治县

4

宁夏回族自治区

2地区

2地级市,2县级市

15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地区,5自治州

3地级市,11县级市

67县,6自治县

10

台湾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8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1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