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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87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人民网

    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66周年纪念日,中央决定重新发表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 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配合这篇讲话的重新发表,《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红旗》杂志1987年第十三期发表社论《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7月4日,邓小平在会见孟加拉国总统艾尔沙德时说:“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本路线。要搞现代化建设使中国兴旺发达起来,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

    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0周年大会。

    8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市场和物价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乱涨价。同时提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国营和集体工商业的管理,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由买卖双方议价,加强对价格的监督检查等要求。

    8月25日至29日,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我国企业领导制度改革自1984年试点以来,截至当年6月底,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已达35232个,占同类企业总数的63.9%,为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奠定了基础。会议提出:全国所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1987年内要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在1988年底前完成。会议要求今后备地把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根本制度,加快改革的步伐,以完成企业领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任务。这些措施的推行,标志着我国企业领导制度改革已经从试点进入全面实行的阶段。

    8月27日,新华社报道: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中国改革开放9年来,大体上实现了工农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国家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四个翻一番。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城乡人民生活的改善,意味着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可以实现。中国开始摆脱贫困状况,进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行列。

    8月29日,邓小平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说:今年10月我们党要召开十三大。十三大归根到底是改革开放的大会。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

    9月7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法制局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谈话,说明国家正在着手制定若干经济法规,使改革决策做到法律化、制度化。政府准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几个有关承包、租赁、股份方面的条例。政府还准备制定反摊派和反垄断的法规,以及反贪污、索贿、受贿等等方面的法规。10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经济法制体系正在形成。8年来,中国新制定的500多项法律和法规中,经济立法占70%以上。经济审判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9月1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宣布作废。

    9月22日至29日,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安排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提出的宏观调控目标和准备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大力增加农副产品和轻纺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持国内市场和人民生活的稳定;保证必要的重点建设,压缩一般性建设,停建一批无效益的项目和楼堂馆所;从紧安排各项财政支出;从紧安排各项银行贷款,严格控制货币发行;进一步转变计划观念,推进计划体制的改革。会议确定198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把经济体制改革同经济发展、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以企业经营机制、投资体制、物资体制和外贸体制改革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种市场,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既要推动微观经济机制的转换,又要促进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以利于增加供给,抑制需求,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稳定物价,改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9月23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的《任弼时选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向全国发行。这部选集共收录任弼时的文章47篇。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通知》说,考虑到海南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提议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成立海南省。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赞成这一提议,决定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授权国务院着手进行海南省的筹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据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海南建省后,其地方行政体制的设置,要从海南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改革的要求。(二)为有利于海南的统一开发建设,中央和广东在海南的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下放给海南省。(三)海南建省后,有关财政基数的划分问题,应按照兼顾广东和海南的利益、基本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的原则办理。(四)海南建省后,各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符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五)海南的开发建设,必须立足于海南的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同时大力吸引外资,特别是要注意引进港澳的资金,逐步建立起具有海南特色的外向型经济结构。为此,国务院将给海南省更多的自主权,规定更为优惠的政策,使海南省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六)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在筹备建省期间,海南行政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在筹备组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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