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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人民网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4日至4月10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各族人民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与加快改革的形势下召开的。来自我国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各方面的委员们,怀着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共商国家大事,对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对不正之风和物价、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对改进政协工作提出了意见。会议始终充满民主、团结、奋发、活跃的气氛。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同意钱学森同志代表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在邓颖超同志主持下,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基本职能,广泛团结各方面人士,积极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对外友好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为七届政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会议赞同李鹏代总理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李鹏代总理的报告,对过去5年政府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今后5年建设和改革的目标、方针与任务是切实可行的。会议指出,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以改革总揽全局,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至为重大。会议希望国务院充分重视委员们提出的物价、社会风气、教育、知识分子待遇、农业、民族和妇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三、会议要求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不懈的努力。

    (1)要紧密联系政协工作的实际,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始终不渝地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和人民团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建立与完善各种必要的制度和规则,逐步实现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2)要把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搞得更加深入,更有实效。全国政协常委会对本次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中央党政领导机关提出积极的建议,推动尽快解决。

    (3)要继续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海峡两岸人民的联系与交往,争取早日按“一国两制”原则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4)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协商对话重要渠道的作用,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人士的要求和呼声,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5)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作风,调整组织机构,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

    (6)全国政协要进一步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增进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为维护世界和平,创造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国际条件作出贡献。

    会议号召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各族人民,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而努力奋斗。

    (《人民日报》1 9 8 8 0 4 1 1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