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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六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全国。所有自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批准的现行法律、法令,除开同宪法相抵触的以外,一律继续有效。

    (《人民日报》1 9 5 4 0 9 2 7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