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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所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并同意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二、国务院应采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门峡水库和水电站建筑工程机构;完成刘家峡水库和水电站的勘测设计工作,并保证这两个工程的及时施工。

    三、为了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黄河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陕西、山西、甘肃三省人民委员会应根据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分别制定本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分期计划,并保证其按期执行。

    四、国务院应责成有关部门、有关省份根据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对第一期灌溉工程负责进行勘测设计并保证及时施工。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