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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7日   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共辖十七个县和二个市。

    (《人民日报》1 9 5 7 0 7 1 6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