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华社四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六五年一月四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人民日报》1 9 6 5 0 1 0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