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六五年一月三日选举杨秀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六五年一月三日于北京
(《人民日报》1 9 6 5 0 1 0 4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