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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以来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请予审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项重要法律,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负有特定的责任。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施法律,进行了紧张的工作。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部署执行新的法律的准备工作。其后,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抓紧健全机构,配备干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法律,培训干部;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公安机关和法院,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了实施“两法”的试点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新法律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检察院还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了大批积案。经过去年下半年的准备,各级检察院从组织上、思想上和业务工作上,为实施“两法”打下了基础。今年1月实施几项重要法律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保卫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发挥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社会秩序不安定,刑事犯罪增多,这是十年动乱积累下来的恶果之一。实施法律的迫切任务,就是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安定团结。为此,各级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全面担负起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任务,并且积极开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去年11月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后,各级检察院积极参加整顿社会治安工作,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今年上半年,各级检察院经过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犯八万四千多人,其中重大现行犯罪分子占50%多。在工作中,各级检察院严格注意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定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在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中,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占97%以上。经过公、检、法三机关协同行动,认真整顿城市社会治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今年四月以来,发案率逐月下降,社会秩序有所好转,群众开始有了安全感,整顿社会治安工作初有成效。实践表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是适合目前形势和斗争需要的。坚持执行“两法”,就可以逐步把社会主义法制健全起来。目前治安形势还很不稳定,刑事犯罪时起时落,恶性案件还时有发生,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是严重的,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继续打击现行犯罪。为此,今年六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交流执行“两法”的经验,总结和部署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加强整顿社会治安,对重大的现行犯罪分子,坚决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情绪,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斗争。

    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是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认真执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依据刑法的有关条款,坚持捕办少数,教育多数,主要依靠办好工读学校和劳动教养,把绝大多数失足青少年管好教好,而不是单靠法律惩办。更主要的是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安置好待业青年,实行“综合治理”,减少和清除犯罪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初步开展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对于侦查活动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对于一些错判的案件提出了抗诉,并经有关人民法院改判。前些年司法以外的单位乱捕乱押人的情况,现已少见,并且一经发现就受到追究。上半年,各地检察院还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抓紧了对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落实了党的政策,促进了安定团结,调动了一大部分人参加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单位的法律监督,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当前整顿社会治安的关键问题之一。各级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有重点地对劳改、劳教工作进行整顿,坚决纠正松懈麻痹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待遇,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经历很长时间,封建思想对人们有深刻的影响,加上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毒害,以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民主与法制的观念薄弱,违法乱纪的情况相当严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国家工作人员中违法犯罪作为作斗争,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各种刑事案件。今年以来,各级检察院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据24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的统计,共受理违法案件1万多起,已办结七千多起。其中属于非法拘捕、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等政治方面的犯罪案件有三千多起;属于贪污、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盗伐森林等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有四千多起。这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办理这方面的案件,涉及国家干部,往往阻力很大,各级检察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积极办案,上下协同,各方配合,打破阻力,排除干扰,贯彻始终。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同经济领域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已越来越成为迫切的需要。在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案情重大的要案。上半年各级检察院受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即有477件。如石油部所属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案件,吉林松树镇煤矿瓦斯爆炸案件。在处理“渤海2号”案件中,曾遇到不小的阻力,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群众和舆论界的批评监督下,终于得到正确的处理。这对于整顿政纪和法纪,对于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都是有力的促进。在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占43%,比例最大。贪污万元以上的案件即有89件之多。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河南省各级检察院,通过查处经济案件,仅今年一至五月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收归国库118万多元。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经济领域中的法制,保卫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群众来信来访,是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和控告,接受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监督的重要渠道。各级检察院普遍坚持了领导同志亲自定期接待处理来访的制度,对其中重大案件,派人携卷下去处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防止拖延和积压。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十八万四千多件次,其中接待来访十万三千多人次。这些信访,由检察机关自行处理的共四万九千多件。通过信访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反映,从中提供直接受理案件的来源和线索,揭发了坏人坏事,纠正了冤假错案。

    各位代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后,面对大好形势,各级检察院执行法律的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砸烂了公、检、法,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受到很大的破坏,工作完全恢复起来不是那么容易,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重建,仍然处在人手少、困难多、条件差的情况下。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力争到今年年底以前,除极少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以外,全部承担起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鉴于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情况特殊,同内地差异很大,法律条文不尽适用,建议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状况,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执行“两法”的变通办法和意见,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决定。

    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现在已有8万多检察工作人员,可以初步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但是,检察干部多数是新的,业务不熟悉,办案的骨干力量少,年龄偏大,需要继续选配一定数量的、能够胜任的干部充实检察工作队伍。对现有的检察干部要抓紧进行培训,加强业务学习,钻研法律,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要组织干部参加工作实践,使干部边干边学,在实践斗争中受到锻炼,取得经验。还要注意加强对检察干部的考察和了解,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使检察机关领导成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建设一支坚强的检察干部队伍。

    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严格执法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要走出去主动办案,不坐等办案,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意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准确、及时地打击敌人,惩办犯罪,保护人民。要正确认识形势,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健全各项业务制度,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我们切实实施法律和保卫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把检察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工作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请代表们批评指正。

    (《人民日报》1 9 8 0 0 9 1 7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