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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务院一九八○年国家决算等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国务院一九八○年国家决算
和一九八一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一九八○年国家决算和一九八一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一九八○年国家决算。

    会议认为,一九八○年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好的。这一年的国家财政为促进经济调整和支持生产发展,为发展文教卫生科学事业和改善人民生活,起了积极作用,成绩是主要的。在这个基础上,一九八○年的国家财政赤字比上年有所缩小。这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认真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结果。

    会议对一九八一年国家概算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认为国家财政由连续两年发生较大的赤字转为收支基本平衡,这标志着我国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它证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是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有成效的。会议还审议了一九八二年的国家预算收支指标,认为这个安排比较适当,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一九八一年国家决算和一九八二年国家预算正式编成以后,予以审查批准。

    会议认为,在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必须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继续解决好财政问题。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发展生产,增收节支,为继续保持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人民日报》1 9 8 1 1 2 1 5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