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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法和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2日   来源:人民日报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在工作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发展。

    (《人民日报》1 9 8 2 1 2 1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