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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5日 11时09分   来源:新华社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委员长:
吴邦国 

    副委员长:

王兆国

路甬祥

乌云其木格
(蒙古族)

韩启德

华建敏

陈至立

周铁农

李建国

司马义·
铁力瓦尔地
(维吾尔族)

蒋树声

陈昌智

严隽琪

桑国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详细>>

    秘书长:

    
      李建国(兼)

    副秘书长:
   
(2008年3月1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王万宾 乔晓阳 张少琴 曹卫洲 王庆喜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

    李连宁 何晔晖(女) 孙伟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

    韩晓武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命)

    沈春耀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

    刘水生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61人,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2008年3月1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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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方(省、区、市)领导一览

附: 全国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

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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