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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2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将人民法院1991年的工作情况和1992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刑事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有些地方治安状况不好。全国法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760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共50922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8433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31531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7587人,宣告无罪的1983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治安起了重要作用。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各地法院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斗争,对一些治安比较混乱的地区加强了重点治理。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犯罪集团和“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去年,盗窃犯罪仍然突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盗窃案件156077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五。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重大盗窃犯、惯犯、流窜犯,特别是那些盗窃国防通讯设备、电力设备、抗洪救灾物资和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去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反盗窃斗争。全国法院积极参加这场斗争,从9月至12月,共审结盗窃案件61205件,依法重判了一批重大盗窃分子,推动了斗争的深入开展。

    坚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近几年来,在国际贩毒集团的渗透下,毒品犯罪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开展禁毒斗争,关系到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全国法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30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二点五;判处毒品犯罪分子5316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七。云南省毗邻世界毒品主要产地“金三角”地区,毒品犯罪活动猖獗。为了及时严惩毒品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6月依法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云南省法院于去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和10月26日,两次召开了全省禁毒宣判大会,依法宣判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分子死刑,销毁毒品8035公斤。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表明了我国严禁毒品的一贯立场。

    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分子。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为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聚众赌博等案件11596件,判处犯罪分子18185人,对这类犯罪活动的蔓延起了遏制作用。

    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通过公开审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去年,全国法院共召开宣判大会21716次,旁听群众达8033万人次。二是结合办案,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大多数为有关单位所采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少年法庭工作,进一步改进了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在刑事、民事等项审判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四是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预防犯罪出发,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共办理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减刑案件201893件、假释案件21461件,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促进廉政建设

    去年,全国法院继续把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作为惩治腐败、抵御和平演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件大事来抓。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40366件。除正在上诉的和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撤诉的以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3387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8590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2367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258人,宣告无罪的346人。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有10454人,其中,十万元以上的有953人,有的甚至多达几百万元。通过审判,严惩了犯罪分子,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302万元。

    重点惩办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清除腐败现象。去年,经济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增多,大要案多,犯罪数额大。人民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不管是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该依法治罪的,坚决判处。全年共审结一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2846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0670人,其中有副省级干部1人,司局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126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惩治腐败之后,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陆续召开了宣判大会,集中判处了一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原首都钢铁公司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贪污公款、索贿受贿总额达人民币141万余元;原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收受贿赂现金和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管志诚、高森祥被判处死刑,得到广大群众拥护。

    依法严惩走私、诈骗、投机倒把、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近一个时期,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投机倒把、走私、偷税抗税、伪造国家货币、盗伐滥伐林木等经济犯罪严重,利用票据、信用卡、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的增多,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上述一审案件10709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11804人。如走私分子吴清泉通过向我海关工作人员胡少坤等人行贿共折合人民币113万余元,走私大量货物,价值人民币2400余万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走私犯吴清泉、受贿犯胡少坤死刑。

    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该由法院审判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移送到法院来,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的案件判刑偏轻,有的案件不该判缓刑的判了缓刑。为了把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三、调整经济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1年,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87148件。在案件数量同上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诉讼争议总金额上升百分之十五点一,达217亿元,不少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达百万元、千万元,有的达亿元。通过经济审判,对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商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80485件。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了因清理整顿公司遗留的债务清偿纠纷,因市场销售情况或价格变化引起的不履行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严肃处理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纠纷,制裁违法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和要求后,各地法院对涉及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立案和审理,维护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理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78040件。仅据山东、吉林、浙江、黑龙江、湖南、福建、山西七省法院的统计,就为国家收回银行贷款10.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金融部门依法收贷;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督促程序,及时解决了61259件债务纠纷;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审理了一批票据纠纷案件,保护了合法、正当的结算活动,制裁了利用票据进行诈欺等违法行为,促进了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审理工业产权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为技术的合理应用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工业产权和技术权益的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专利法、商标法和技术合同法。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标、专利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422件。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坚决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科技成果权的行为,维护商标、专利权人和技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技术市场的正常发育。如北京市法院审理的香港美艺金属制品厂诉请确认专利权案。该厂的一项技术发明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又被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发明专利无效,经北京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该项发明具备创造性,依法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其发明专利权有效。

    通过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等案件,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456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二点九。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从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发,既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又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对那些因季节性、时间性强,影响农业生产的案件,涉及集体和承包户之间利益冲突妨碍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为对外开放服务。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64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八点一七。其中,涉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清算、解散和企业承包等纠纷案件占一定比例。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审判,对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依法制裁,从审判工作方面为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去年,各海事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积极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全国八个海事法院共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91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五;诉讼争议总金额为27716万元,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七点六。通过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和海运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海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海事法院。这样,我国海域和长江流域的海事、海商纠纷将分别由九个海事法院管辖。

    为了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各级法院认真执行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的规定;试行立案与审理分开的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坚持公开审判,接受群众监督;对处理不公的案件,坚决加以纠正,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法院健全了执行机构,充实了执行力量,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工作;许多法院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办法,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年共执行案件88575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三点五,使“执行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四、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去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了民事审判工作。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910013件,在各类案件中仍占首位,且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大量民事案件,对促进社会安定,防止矛盾激化,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起了重要作用。

    加强了对离婚、债务、赔偿案件的管理。这三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各级人民法院都把审理这三类案件做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多年来离婚案件一直在民事案件中占第一位,去年审结一审离婚案件873863件。由于人们婚姻家庭观念和财产关系的发展变化,离婚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在离婚时解决分割财产、住房以及抚养子女等问题都比较困难。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出发,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债务案件出现了借贷数额大、借贷利率高、借贷用于生产经营增多等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审判中涉及的民间借贷利率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近年来,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明显上升,赔偿数额也有提高。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注重查明损害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支持受害人的合理要求,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认真审理人身权和著作权案件。民法通则施行几年来,公民、法人更加注意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等案件382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九点六。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严格区分侵害名誉权与正当的舆论监督的界限,既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又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审理肖像权案件,严格区分侵害肖像权与正当合理使用影像作品的界限,对法人的名称权和名誉权也依法给予保护;审理著作权案件,严格区分合作作品与个人作品、共同创作活动与非创作性劳务活动、剽窃与合理使用的界限,提高了办案质量。

    依法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去年共受理一审涉外民事案件1055件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1348件。涉外民事案件中较多的是离婚案件和房屋案件。为了正确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中遇到的诉讼程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涉台民事案件较多的是房屋、婚姻和继承案件。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从依法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两岸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出发,既要依照国家法律,又要考虑两岸长期隔绝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审理涉台房屋案件,对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该予以保护的台胞房屋,依法予以保护;审理涉台离婚案件,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并考虑历史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合理解决;审理涉台继承案件,依法确认台湾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

    去年,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一是案件增长较多。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566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九十七点四。其中,治安、土地、林业、税务行政案件上升的幅度都在百分之百以上。二是随着行政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多,行政诉讼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现在,涉及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有50多件,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1100余件。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已达30多种,许多过去没有或者少有的水利、统计、烟草专卖、能源和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等行政案件陆续起诉到法院。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202件,其中维持行政决定的占百分之三十一点六,撤销行政决定的占百分之十八点九,变更行政决定的占百分之二点四,原告撤诉的占百分之三十七。此外,全国法院还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的案件3714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一百四十五点六。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既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铁路、海事等专门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开展审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全年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2950880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390850件,占结案总数的百分之十三点三;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海事海商案件共2560030件,占结案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六点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及时、有力;少数案件的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刑事案件量刑失轻失重,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处理不当;有的案件处理不及时,甚至久拖不决,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我们已经或正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去年,全国法院干警在审判工作以及部分地区抗洪救灾斗争中,有1718个集体和6093个个人立功受奖。但也有极少数干警严重违法乱纪,受开除公职处分的20人,受刑事处分的29人(内有审判员15人)。当前,法院的审判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任务繁重,人员不足,条件较差,审判骨干外流严重;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贫困地区的法院办案经费严重短缺;有三分之一的法院还没有审判法庭,二分之一的人民法庭没有工作用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认真改进;对法院的困难也应当努力解决,使执法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五、一九九二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抓住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今年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我国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精神,坚持严肃执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搞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力保障。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敌专政的职能作用。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严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集团、“车匪路霸”、贩毒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分子。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促进廉政建设;依法惩办走私、投机倒把、诈骗和破坏森林、矿产资源等犯罪分子,维护经济秩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既要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又要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使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更有实效。

    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经济关系,积极为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要积极开展经济、民事、行政和海事审判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要加强对购销、借贷、专利、商标、著作权、破产、债券、票据等案件的审理,积极参与清理“三角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制裁制造、经营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结构、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案件的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和涉及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继续解决“执行难”,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审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民事案件和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的任务,还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大量民间纠纷。根据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面向基层、充实基层的方针,从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和思想作风上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做好人民法庭工作,保护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巩固。抓紧起草《人民法庭组织条例(草案)》,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使人民法庭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加快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出解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指导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要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以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关键是要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对全体干警深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抵御和平演变的自觉性。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筹办国家法官学院,努力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秉公执法、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抓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

    各位代表:1992年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发展经济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十分繁重、艰巨的。我们决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强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7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