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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4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08时52分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4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现将人民法院1993年的工作情况和1994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1993年,全国法院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03267件,审结403177件。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4519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73897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四八,比上年上升3·86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26965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6371人;宣告无罪的2000人。百分之九十五点一一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紧抓住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根据一些地方治安比较混乱,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勒索、流氓等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全年共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3716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41406人,占百分之五十九点六二,比上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效果较好。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遏制严重犯罪蔓延。近几年来,一些地方铁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猖獗,盗窃,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仍然很严重。去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这几类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收到了明显成效。同时,各地法院还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如云南、广东等省查获的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较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根据广东地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依法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20件,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推动了禁毒斗争的开展。前一个时期,福建、浙江、广东等少数沿海、沿边地区偷渡违法犯罪活动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偷渡案件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严惩组织偷渡的犯罪分子,基本上遏制了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对治安比较混乱地区的重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关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司法建议共6万余份,多数被采纳。三是加强少年法庭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四是继续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有条件的地方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适当多判处一些缓刑、管制。全年共判处缓刑、管制犯罪分子60992人,依靠群众加强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230052件,假释案件33388件。五是加强基层工作,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接近群众、方便诉讼的特点,依法及时调处大量民事、经济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违法犯罪。

    二、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1993年,特别是在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之后,全国法院把依法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摆到突出的地位,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7463件,审结27323件。其中,8月至12月受理15204件,审结16143件,分别比前7个月月均上升百分之七十三点六二和百分之一百零二点一三。除正在上诉的、检察院撤诉的和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以外,全年共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210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6863人,占百分之三十一点零五,比上年上升7·17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14351人;免予刑事处分的540人;宣告无罪的352人。

    大力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抓好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的大案要案的审判作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衡量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标志。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犯罪金额万元以上的案件7872件,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四点七五,比上年上升10·66个百分点。其中,犯罪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案件443件。在判处的犯罪分子中,有县处级干部69人,司局级干部7人。为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广泛进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还多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极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严惩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全年共判处这几类犯罪分子11388人。其中,有建国以来审结的贪污犯罪金额最大的海口市工商银行东风办事处原会计薛根和伙同他人贪污人民币3344万元的案件,主犯薛根和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还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国家科委原副主任李效时受贿、贪污和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总公司总裁沈太福贪污、行贿案。李效时利用职务之便,支持沈太福非法集资,收受沈太福等人贿赂5·2万余元、贪污2万元,今年3月4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沈太福通过非法集资伙同其妻共同贪污100万元、个人贪污200万元、行贿25万元,3月4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李效时、沈太福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二审。

    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近年来,一些地方走私犯罪特别是单位走私犯罪相当严重,走私数额越来越大。各地法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犯罪的部署,依法严惩走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些单位走私大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坚决依法判处。全年共判处走私犯罪分子307人。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原局长刘起山等走私香烟大案,走私数额特别巨大,与境外走私分子相勾结,情节特别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今年2月15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走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起山、威海市边防分局原政委范占武和该局业务处原副处长刘宁死刑,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乳山市原市委书记王建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

    严厉制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去年,全国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对那些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并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314人。

    一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其中走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抗税等案件尤为突出。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了把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引向深入,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三、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的领域进一步拓宽。1993年,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并出现了不少新类型案件。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9441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七点一五,审结88368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六点零八;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05亿元,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一百一十一点三八。

    加强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司法保障。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后,最高人民法院对通过审判工作保障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问题,及时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资金拆借混乱,部分贷款逾期不能收回,造成银行信贷部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大力开展清理拆借资金和收回逾期贷款的专项审判活动。全年共审结这类合同纠纷案件26785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六点三八。人民法院还依法受理了一批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出现的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结股票、债券、票据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183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七点零九,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育。

    加强对购销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维护商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30824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三点九七。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坚持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效力,严格合同责任,合理承担风险;保护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裁诈欺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企业承包、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去年,人民法院积极受理企业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营和兼并等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案件,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205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四点一九,依法维护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竞争中,申请宣告破产的案件增多。全年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47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八十点三八。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71件,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07件。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对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科技事业和技术市场的发展。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些省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如北京、广东、上海、海南、福建、深圳等地法院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77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六点三九。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保护了中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加速了科技成果向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转化。

    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振兴。人民法院从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发,认真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承包合同的稳定性。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47452件。同时,人民法院还及时审理了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对完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快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涉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为扩大开放服务。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上运输业的蓬勃发展,海事、海商纠纷逐年增多。去年,全国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83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点六四;审结160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一点九一。人民法院还审结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纠纷案件131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九点六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依照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案件及时妥善审理,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四、通过审判活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1993年,人民法院更加重视通过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司法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了大量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有了新的发展。

    依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08925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七点二一,占各类一审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一点一八;审结209165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七点三二。一是离婚案件继续上升,全年受理离婚案件94668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点五七;审结95083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点九一。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多,双方争财产、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经常发生,认定和分割共同财产比较困难,人民法院本着男女平等、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予以解决。人民法院还依法处理了大量的扶养、抚育和赡养等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发展。二是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案件上升较大。诉讼主体的情况也发生变化,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有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许多名誉权案件直接与生产、科技、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这类案件476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六点五六;审结465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点零九。三是劳动力市场的活跃,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劳动合同纠纷以及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九点八七。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用人自主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四是在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债务案件逐年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民间债务案件63926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二点六一;审结638318件,比去年上升百分之十二点八零。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保护了合法的借贷关系。五是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土地开发、房屋销售、房地产抵押等案件不断出现,诉讼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房地产案件和民间房屋纠纷案件82024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点八零;审结8136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八点零七。人民法院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妥善处理这类案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年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7911件,审结27958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五六,撤销和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占百分之二十点三九,撤诉的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三一,作其他处理的占百分之十四点七四。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公安、工商、城建、环保、税务等三十多个方面,其中着重抓了有关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通过审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出现的行政案件,对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通过审理少数行政机关加重农民负担,非法要求农民承担费用或者劳务而引起的行政案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些法院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如有的法院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向当地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将农民依照法律和政策应当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办法,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被采纳后在全省推行。各级法院还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了行政决定88147件,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公民怕打击报复,不敢提起行政诉讼;有些行政机关怕影响威信,不愿出庭应诉;有些审判人员怕影响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有畏难情绪。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认真解决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其他实际问题。

    加强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处理来信1838254件,接待来访3820477(人)次,共5658731件(人)次。其中,提出申诉的785802件(人)次,提出告诉的3508562件(人)次,反映其他问题的1364367件(人)次。人民法院对提出告诉或者申诉的,认真进行审查,依法及时立案或者提起再审;对反映其他问题的,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为了改进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一些法院成立了立案专门机构;很多法院制定了便利群众诉讼的规章制度,改进了立案审查方法;有的还到街道、乡村主动服务,在边远地区设立投诉站等,使“告状难”的问题进一步缓解。

    五、坚持严肃执法,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国法院在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针对近年来有些地方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以对人民利益和国家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其他各种干扰,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调查、公开辩论、公开宣判,将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去年底全国法院开展的执法执纪大检查的结果看,办案质量基本上是好的。为了确保严肃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审判监督。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内部自我监督机制,一些法院试行了错案追究制。对不公正的裁判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对下级人民法院因受干扰难以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去年,全国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建国以来历年判决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海事、海商案件73121件,其中改判了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4271件。全国法院还审理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226件,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1715件,共计1941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686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792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19件;作其他处理的244件。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为了使裁判所确认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以实现,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普遍建立了执行机构,充实了执行力量,强化了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认真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并加强了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拖延履行的,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制裁;对当事人确实无力执行的,依法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还及时制止和纠正了一些地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严肃查处了少数干警在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去年,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共912354件,占申请执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点三七;裁判执行标的总金额达212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一百三十二点一六,执行工作有所进展。

    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严肃执法,必须有一支公正廉明的司法队伍。一年来,我们在抓好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狠抓了队伍自身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纠正执法不严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署,领导干部按照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一些法院存在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清理和纠正;严肃查处了少数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全年共处理850人,其中受刑事处分的53人(内有审判人员35人)。在被查处的违法违纪干警中,有的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枉法裁判;有的吃请受礼,搞不正之风;有的生活腐化堕落。通过认真查处违法乱纪分子和纠正不正之风,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果。总的来说,法院队伍是好的。去年,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在工作、生活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作出了奉献,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1480个单位分别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有5607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其中6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各位代表,1993年,全国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全年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340646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一点六九。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一些案件处理不够及时,少数刑事案件判处失轻失重;有些法院执法不严,特别是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搞地方保护主义,裁判不公;执行工作中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在某些地方有所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不够有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六、一九九四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

    1994年是我国国民经济继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初步构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今年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人民法院要认清这个大局,各项审判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1994年,全国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继续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和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当前,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群众很有意见。维护稳定仍然是今年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贩卖毒品等“六害”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现在,全国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开展,一些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陆续被揭露出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将会增多。人民法院要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以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第二,更好地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经济纠纷案件将继续上升,涉及的范围会越来越广。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活动,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育,积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量民事、行政和告诉申诉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解释工作。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力量,着重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同时,针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随着新的法律不断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审判监督工作要大大加强,以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

    第四,进一步加强法院的改革和建设。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这对人民法院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全国法院要进一步改革法官制度,完善法院体制,健全法院机构,改进审判方式,加强基层建设。与之相适应,要做好《法官法(草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草案)》和《人民法庭组织法(草案)》三个法案的起草或者修改工作。这三个法律草案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本届立法工作规划。为了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推进法院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是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学习,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完成审判任务的保证。去年,在各级人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目前全国不少法院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还有约百分之二十的人民法院没有审判法庭,百分之三十一点八的人民法庭没有办公用房,严重影响严肃执法,必须加以解决。我们衷心希望继续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1 9 9 4 0 3 2 7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