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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5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5年3月1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将人民法院1994年的工作情况和1995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强化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1994年,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严打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82927件,审结48091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九点七五和百分之十九点二八。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54743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208267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零四;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29335人;免予刑事处分的7680人;宣告无罪的2153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一年来,全国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盗卖走私珍贵文物和破坏生产建设设施等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全年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7680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67648人,占百分之六十点五六,增强了严打的力度。

    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斗争。鉴于一些地方农村社会治安不好的情况,去年7月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全国性的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斗争,严厉打击农村突出的流氓恶势力等各种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如海南省澄迈县的王英汉特大流氓集团案,王犯父子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无恶不作,被当地群众称为“当代南霸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五名主犯依法判处死刑,流氓集团的其他成员也受到严惩,群众拍手称快。

    各地法院还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前一个时期,一些地方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盗印书刊和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多,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诱发青少年犯罪。人民法院积极参加“扫黄”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黄”“贩黄”和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犯罪案件221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九点一二,判处犯罪分子2491人,其中有在河北高碑店查获的淫秽画刊案、北京顾介树“制黄”“贩黄”案等一批大案。人民法院及时严惩犯罪分子,遏制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活动。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是维护人民利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证。1994年,全国法院继续把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斗争作为一项突出任务,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全年一审审结这类经济犯罪案件3079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六十九点八七。除正在二审的、检察院撤诉的和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以外,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018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6372人,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五七。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如何进一步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多次进行了具体部署。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案件946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七十三点九三;犯罪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案件347件,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案件72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在判处的罪犯中,有副部级干部1人,司局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202人。其中,有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投机倒把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和云南省人事厅原副厅长束开泰受贿案等。前不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计委原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阎健宏个人和伙同他人贪污220万元、挪用公款240万元、投机倒把获利40万元、受贿2万元一案,判处阎健宏死刑;对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郭政民受贿17万元一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加强了宣传工作。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新闻发布会和集中报道方式,向社会公布了群众关注、影响大的49件大案要案的审判结果,社会反应良好。

    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良好的经济秩序。近年来,在金融、财税、外贸、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过程中,一些犯罪分子乘机大肆进行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盗版、伪造国家货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破坏改革开放,影响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斗争,全年共审结这类经济犯罪案件1222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二点八八,判处犯罪分子13634人。其中有梅直方、李卓明诈骗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广东省珠海市杨明基为首的武装掩护走私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对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起了积极的作用。

    近一个时期,在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伪造、倒卖、虚开代开、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地方还有蔓延之势,严重破坏税制改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把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及时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这类犯罪分子。如江苏省江阴市河塘邮电实业公司原经理胡明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涉及的犯罪金额高达三亿三千七百多万元,其中可直接抵税款计五千七百余万元,被犯罪分子骗取国家税款八百余万元。浙江省黄岩市天吉轻纺有限公司原经理陈二头等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涉及的犯罪金额达一亿四千八百万元,其中可直接抵税款计二千五百万元,已实际骗取国家税款一千六百余万元。胡、陈二犯被依法判处死刑。通过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的正常税收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法院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同时,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有许多人民内部纠纷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加以解决。妥善处理这些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犯罪,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重要方面。去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大量的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的非法集资、股票证券、山林水利、房屋拆迁等案件,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对待群众来访来信,进一步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去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84万件(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干部、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等方面的司法建议近4万份,大多数被采纳;继续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办理减刑案件249479件,假释案件29086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加强监狱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靠健全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进程中,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涉及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纠纷,越来越多地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1994年,全国法院加强了经济、民事、行政、海事审判工作,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04330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八点三一;民事案件2382174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三点八九;行政案件3456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六四;海事案件2139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三点一一,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及时审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的案件,保障改革措施的落实。去年,在国家对金融、财税、外贸、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人民法院认真审理借款合同、融资租赁、股票、票据、债券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309552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集资、违法拆借和金融诈欺行为,依法给予制裁。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坚决支持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控制,监督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牟取暴利和国家收益的流失。为了紧密配合国家税制改革,人民法院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全年审结的这类案件比上年上升了百分之七十九点四四,支持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随着改革的深化,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继续大幅度上升。去年共审结破产案件1156件,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9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一百四十一点八四,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同时注意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

    积极审理商品流通领域中的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358638件,居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之首。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商品交易的案件时,一是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给予保护;对擅自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二是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对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还给予罚款、没收等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依法保护合法交易和正当竞争,制裁各种违法行为,以有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形成。

    妥善审理涉及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鉴于农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广大农民十分不满,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坑农害农的,除责令赔偿和给予必要的民事制裁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地方乱占耕地的现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去年,人民法院审结的土地行政案件达7914件,居行政案件的第二位。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土地,既保护国家和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又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为了保障农村经济发展,还依法审结了66995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大量的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在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生的机械出租、技术转让、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各种合同纠纷案件,有利于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涉及到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各地法院坚决依法制止“三乱”,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去年,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19734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九点二三;债务案件78307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二点六八;损害赔偿案件21345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八点零二;劳动争议案件2362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八点四七。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严格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理财产案件,依法保护产权人、债权人、受害人的正当权利,使他们受到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全国法院还审理了许多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案件。最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满囤诉汪诚信等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被告汪诚信等五人撰写和公开发表署名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通过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些案件,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日益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去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克服困难,依法审结了大量行政案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点八九;工商行政案件上升百分之四十七点零八;物价行政案件上升3.64倍。行政案件往往影响大,当地群众十分关注。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曲直,依法公正裁决。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472名个体工商户诉该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法院依法纠正了被告收取这472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原告的正当经营权利。又如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该县一棉花采购站不服县卫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法院查明原告确实向农民出售了劣质食用油,依法维持县卫生管理部门作出的对该棉花采购站予以罚款并赔偿农民损失的处罚决定。通过行政审判,及时纠正了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善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现在我国初步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并加入了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已基本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接轨。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继北京、广东等地之后,又有一些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或者相应的审判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也正在筹建之中。许多法院加强了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已经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对如何具体适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最近,又作出了《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法院积极、认真地依法审理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全年共受理这类案件1662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案件时,严格适用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盗版的违法行为。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澳大利亚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原告“组合式制冷系统”专利产品,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原告的专利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又如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巨龙电脑系统集成工程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查明被告确已侵犯了原告的版权,经法院工作,双方自愿和解,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以及专利法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坚决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去年共审结假冒商标犯罪案件411件,有341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经济纠纷案件,为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去年全国法院受理这类案件635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一点一。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代办送达司法文书共470件。根据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坚持了四条原则,即:严格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做到公正裁判,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如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马耳他曼娜海运有限公司诉广西北海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滞期费纠纷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滞期费176805美元和因行使留置权而支出的卸货、仓储费用。又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东海对外贸易公司诉美国发必达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确认被告收取原告货物后,拒付部分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和运费885733美元,并偿付原告利息损失。审理涉港澳案件,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根据有利于发展经贸关系的原则,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以利于我国1997年和1999年分别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审理涉台案件,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法律,从有利于增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台商和其他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最近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愿意看到海峡两岸有关法院通过适当方式就相互委托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等问题尽早进行接触商谈,以利于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

    三、坚持严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

    严肃执法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全国法院狠抓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其他方面的干扰。二是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进一步搞好公开审判,认真执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当庭质证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各种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裁判公正。针对有些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审判工作秩序混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具体规范审判工作秩序作出了统一部署。有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重点对不按法定条件采取诉讼保全、滥用强制措施、在执行中违法扣押当事人或者扣押案外人财产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三是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审判监督。对不公正的裁判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对下级人民法院因各种原因不能依法公正审判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去年,全国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建国以来历年判决的各类案件67288件,其中改判了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2361件。全国法院还审理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393件,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2072件,共计2465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769件,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二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093件,占百分之四十四点三四;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09件;发回重审或者作其他处理的394件。

    为了保证严肃执法,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队伍建设。一年来,全国法院采取措施,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同时,加强法院干部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提高,并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高层次的法官。去年,全国法院针对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从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对全体干警进行了教育整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吃请受礼和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纠正;对少数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违法违纪干警,坚决严肃查处。全年共处理违纪违法干警1094人,占法院干警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三九。其中受刑事处分的47人,内有审判人员34人。通过教育整顿,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还把教育整顿和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勤政为民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去年,全国法院受到记三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730个、先进个人5698人。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全年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394309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五点七五。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之处。主要是:有的法院在办案中执法不严,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刑事案件量刑失轻失重,有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裁判不公正;一些案件处理不及时,有的久拖不决;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案件执行不力或者执行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监督和指导不够及时、有力;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制定了措施,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克服和改进。

    四、一九九五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

    1995年是我国全面完成“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重。人民法院要继续围绕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加强严打斗争,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肃执法,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突出严打斗争。当前,严重刑事犯罪继续上升,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及时严惩犯罪分子,并结合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济犯罪活动仍然严重。要继续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依法严惩党政机关、经济部门、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中的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财税、金融、流通等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国家工作人员中严重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依法严厉惩处。在坚决打击犯罪的同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是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巩固和完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法院要运用司法手段,处理好与深化企业改革有关的案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处理好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处理好与宏观调控有关的案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处理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案件,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文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理好民事、行政案件,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坚持严肃执法。全国法院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排除干扰,做到公正裁判,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大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审判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各级法院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改善执法条件,还要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依靠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解决法院面临的人、财、物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四,狠抓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干警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中青年法官,重视对女法官和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要有针对性地继续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队伍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进一步检查纠正。通过教育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法官队伍。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并决定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有关法官的专门法律,对保障法官履行职责,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组织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和执行好这部重要的法律。同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抓紧研究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各位代表!

    1995年,是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是十分光荣而艰巨的。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保障“八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为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1 9 9 5 0 3 2 4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