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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6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将人民法院1995年的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惩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改革和发展必须有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1995年,全国法院依法惩办各类犯罪分子,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96082件,比上年上升3.15%。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54516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219922人,占总数的40.34%;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15443人;免予刑事处分的7911人;宣告无罪的1886人。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一年来,全国法院针对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重大恶性案件持续上升的情况,继续坚持严打斗争,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全国性和地区性的专项斗争,遏制犯罪的蔓延。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爆炸犯罪,涉枪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毒品犯罪,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重大盗窃犯罪,破坏军事和生产设施犯罪,制售淫秽物品等犯罪。全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749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173718人,占总数的63.19%,比上年增加2.63个百分点。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鼓舞了群众斗志。

    在严打斗争中,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如广东发生的张小建等16人杀人、抢劫的重大案件,犯罪分子多次作案,杀死17人,抢劫汽车18辆,价值629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小建等主犯死刑。又如陈文建等3人在往返于港、澳间的东星号客轮上,持枪抢劫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港币1000万元,主犯陈文建被依法判处死刑。去年以来,人民法院还积极参加了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斗争,严厉打击农村中突出的流氓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

    近几年,毒品犯罪特别是过境走私、贩运毒品犯罪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破坏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全年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9801人。如境外毒贩杨永强等人与境内犯罪分子相勾结,多次走私海洛因共50万余克,情节特别严重,杨永强等主犯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鉴于一些地方走私、制作、贩卖淫秽和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诱发青少年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严惩这些犯罪分子。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这几类犯罪案件7088件,判处犯罪分子9392人。各地法院还积极参加全国性的打击非法出版物和制“黄”贩“黄”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审结了长沙“国晓书社”出版淫秽书刊案等一批大案。目前这场斗争正在深入进行。

    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1995年,全国法院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继续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活动,促进廉政建设。全年共一审审结这类案件32934件,比上年上升6.95%。除正在二审、检察机关撤诉和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外,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668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6771人,占总数的31.22%。

    去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数量增加,犯罪分子侵占公共财物数额增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对大案要案的审判,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14402件,比上年上升15.92%。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96件,上升71.1%。在受理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中,有司(局)级干部67人,县(处)级干部650人;已审结被定罪判刑的司(局)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396人。其中,有建国以来受贿金额最大的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原处长王建业受贿案,王建业共受贿人民币450余万元,美元75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前不久,检察机关起诉了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人受贿案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受贿案,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审理。

    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去年,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严惩偷税抗税、走私贩私、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这类犯罪案件13452件,判处犯罪分子14850人,比上年上升8.92%。

    近两年来,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其他破坏国家税制改革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去年,人民法院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354人。如广东省潮阳市峡山鸿南贸易部经理陈松南,先后为17家企业开出非法购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金额1.55亿多元,应抵扣税款2637万余元,已抵扣986万余元,主犯陈松南被依法判处死刑。鉴于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重点口岸地区出口骗税犯罪活动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发出了《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各地人民法院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斗争。去年,深圳市发生了一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大案,其中3起重大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结,8名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如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少光等人,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1.06亿余元,应抵扣税款1800万余元,从中收取好处费150万余元,顾少光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金融票据诈骗、非法集资诈骗、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明显增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去年共审结这类犯罪案件235件,判处犯罪分子266人。如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邓斌等人利用非法集资进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案,非法集资总金额高达32亿多元,主犯邓斌、姚静漪被依法判处死刑。又如台湾犯罪分子陈其鹏等与大陆犯罪分子徐金狂等相勾结,从台湾向大陆走私假人民币共2700余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目前,走私贩私犯罪活动仍然猖獗。去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这类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走私案件154件,判处犯罪分子239人。在走私犯罪中,单位走私尤为突出。例如,辽宁省丹东市农资公司等五家企事业单位走私汽车达272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对走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了判处,而且对批准走私活动的丹东市原市长常义、原市政府秘书长姜善堂也依法予以严惩。

    近几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甚至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全年共受理这类案件121件,审结119件,判处犯罪分子130人。如湖南省双牌县停薪留职人员谢万丰伙同他人,在广西柳州用甲醇勾兑白酒出售,造成58人中毒、8人死亡、4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一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纪代刑”、“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监督和给予支持,以推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去年,全国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同时,认真落实涉及审判工作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并协助有关单位作好监管教育工作;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的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及时处理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在监管改造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258097件,假释案件27064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加强监狱管理。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出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逐年增多。已由1991年的566592件上升到1995年的1278806件,平均每年上升22.57%,并且呈继续上升的趋势。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随着法律的陆续修订与新法律的颁布施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期货、票据、企业权属、不正当竞争、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案件。三是讼争金额越来越大。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大量出现,有的高达数亿元,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讼争金额共1701.7亿元。四是处理难度增大。由于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某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一些案件审理难,执行也难。面对这些情况,各级人民法院克服困难,大力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保障国家宏观调控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债务纠纷案件421499件,对解决相互拖欠货款,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流转,保护国有资产,起到较好作用。在审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时,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使企业能够以独立法人的地位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去年破产案件继续上升,共审结1938件。人民法院慎重审理破产案件,严格掌握破产条件,对必须破产的企业,依法清偿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

    依法审理农村经济纠纷案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87694件,还审理了大量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保护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重视依法制裁利用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坑农害农的行为。如河北省霸州市468户农民诉霸州市杨芬港乡供销社等单位出售伪劣玉米种子,造成大面积减产一案,经霸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等单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万余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依法审理流通领域中的经济纠纷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383366件,占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29.99%。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以利于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年,全国法院还审理了期货、证券、票据纠纷案件2672件,对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起了积极的作用。如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公司诉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华阳联合租赁有限公司代理发行债券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已履行同原告签订的发行住宅建设债券协议,判决中国华阳联合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发行债券所得资金2709万元和利息,使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去年,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有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648件(其中专利案件952件,商标案件311件,著作权案件385件),比上年上升30.48%;审结1508件,上升45.70%。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对境内外当事人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原告对本案涉及的卡通形象米老鼠、灰姑娘、白雪公主等美术作品享有版权;两被告出版发行《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属侵权行为,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赔偿原告人民币22.7万余元,并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又如香港宝丽金唱片公司等23家公司诉台商许华乐侵犯著作权一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赔偿原告港币667万余元,罚款人民币120万元,并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和海事海商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这几类案件6619件,比上年上升9.24%。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562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严格执行我国法律,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以促进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涉港澳案件,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积极研究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内地与香港、澳门互涉案件的处理问题。通过审理涉台案件,依法保护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利益,平等地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创造条件。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近年来随着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多,海事海商案件大幅度上升,从1991年的951件增加到1995年的3339件,当事人已涉及5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公正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维护正常的航运秩序,积极促进我国海运事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民事、行政和告诉申诉等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历年来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数量居于首位,并且逐年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718533件,比上年上升14.04%;审结2714665件,上升13.96%。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重视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教育,消除和化解矛盾。

    婚姻家庭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1313910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48.33%。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近年来,离婚案件继续上升。1995年审结一审离婚案件1133301件,比上年上升9.38%,其中准予离婚的占60.68%。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财产、争抚养子女特别是争住房的问题突出,处理难度增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解释,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公民之间因生产经营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借贷数额越来越大。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00890件,比上年上升24.46%。鉴于民间借贷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反对高利盘剥,又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以利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内容也有变化,涉及的主体既有国有、集体企业,也有“三资”企业,其中因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而引起的纠纷居多,有很多案件属于集团性诉讼。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072件,比上年上升18.79%。人民法院处理这些案件,严格依照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案件6346件,比上年上升14.86%。人民法院重视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责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经济损失赔偿,还责令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去年是我国开展行政审判的第五年,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公安、城建、工商、卫生、海关、环保等4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51370件,比上年上升48.61%。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8903件,占17.34%;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8128件,占15.82%;原告撤诉的25990件,占50.59%(其中因被告主动改变不合法的行政决定后,原告撤诉的占45%);驳回起诉、终结审理等8349件,占16.25%。与此同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191258件,比上年上升39.81%。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匈牙利迪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驻北京总代理陆桂芝,因不服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将其收容审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被告承认对原告收容审查违法,作出了撤销对原告收容审查的决定,并承担了侵权赔偿责任。又如河南省社旗县两村之间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县政府的决定,对于稳定当地的土地承包制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效果很好。

    我国开展行政审判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一些人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目前仍然存在着有些群众不敢告行政机关,有些行政机关因不愿当被告、怕败诉而不应诉、不出庭的情况。对这些问题,都要认真加以解决,以利于行政审判的健康发展。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做好赔偿工作,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相继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97件,审结154件,其中决定赔偿的64件,这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告诉申诉是公民、法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一年来,人民法院共处理来信来访636万件(次)。其中,提出告诉的414万件(次),提出申诉的64万件(次),其他非诉讼的158万件(次)。各级人民法院对提出告诉或者申诉的,认真进行审查,及时处理。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617件,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2123件,共计2740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759件,占27.70%;发回重审的222件,占8.10%;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205件,占43.98%;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50件;作其他处理的304件。通过处理告诉申诉,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加强执行工作。近几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一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不能及时得到执行,群众反映强烈。去年,执行工作有了改进,执行率有所提高。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执行机构;对一些法院存在的执行秩序混乱现象进行了整顿,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上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查处和纠正了执行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执行案件1337168件,执行金额达501亿元。目前执行工作仍有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主要是来自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就执行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同时希望各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以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四、加强法院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一年来,全国法院在坚持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一是在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证裁判公正。二是大力推行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在公开审判中,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对少数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专家学者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或者召开专家鉴定会,向他们咨询。三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审判工作秩序。重点解决少数法院存在的不按法定条件采取诉讼保全、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案外人财产和办案超期限等问题。

    去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是对现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保障法官履行职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化、法制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法官法,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年,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2000个单位分别被授予集体一、二、三等功,5665人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47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第二,抓紧制定法官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首次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全国统一考试。第三,加强了教育培训。针对法官队伍的专业结构、业务素质与法官法的要求还有差距的情况,各地法院普遍加强了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目前,全国法院法官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水平的已达到80%以上。同时,加强了对法官的岗位培训,及时学习和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第四,加强了廉政建设。各级人民法院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组织广大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法官法有关纪律、惩戒的要求,把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惩办,决不姑息护短。全年共处理违纪违法工作人员962人,其中受刑事处分的72人,内有审判人员61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454.6万件,比上年上升14.92%,办案质量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有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失轻失重;有的法院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时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裁判不公;一些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有的久拖不决;“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审判监督还不够有力;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有所增多;有些法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作出司法解释也不够及时。对这些缺点和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五、“九五”期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一历史性文献,为人民法院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人民法院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九五”期间乃至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强法院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总的要求是:“九五”期间,人民法院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要有很大提高,审判方式改革普遍推行,法院体制问题基本解决,法官法全面落实,物质条件明显改善。到2010年,法官素质、司法水平、法院建设将有更大的提高和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为此,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方针:第一,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有丝毫偏离。第二,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做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第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党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上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各种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四,坚持法院的自身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审判方式等项改革引向深入,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树立公正无私、廉洁勤奋、文明执法的职业道德,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跨世纪的法官队伍。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199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二)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三)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水平,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和涉台案件,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六)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规范执行秩序,严肃执行纪律,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的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得到执行。通过审判活动,促进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繁荣发展。

    为更好地完成“九五”期间和未来十五年的审判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真正做到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一是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全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要抓紧培养和选拔一大批政治好、业务精、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中青年法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法官法,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政治、业务条件把好“进人关”;抓紧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大力开展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当前,要深入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对法院系统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少数人不廉洁问题;抓紧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坚持从严治院,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对办案中吃请受礼、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坚决依照党纪国法从严惩处。四是加强教育培训。“九五”期间,要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和国家已经批准的计划建成国家法官学院,继续搞好多层次的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到本世纪末,全体法官都要达到法律大专以上水平。五是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制定法院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到2000年,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全部完成,交通、通讯等设施有较大的改善,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全国法院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保障“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1 9 9 6 0 3 2 2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