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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人民日报》1 9 8 7 0 4 1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