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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人民日报

    ——1989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按照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各方面的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常委会工作的若干改进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履行职责的。适应这个总形势,常委会工作本着民主、开放、求实的精神,在上届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若干改进。主要表现在:

    (1)制定本届常委会工作要点。这个“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即遵循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十三大的精神,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良好环境。“要点”对今后五年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作了规划,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计划性,有利于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也便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对常委会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2)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有74%是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这是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措施。一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审议的议案和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了许多工作。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94件议案,经过逐件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常委会批准。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对法律案的审议、拟订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法律的起草情况,做好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经常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一些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立法和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了使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也为了使常委会更好地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时,注意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和视察,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委员长、副委员长和有关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常委会每次举行会议时,都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讨论,对审议和决定问题很有帮助。常委会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接待室。对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作了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除继续坚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外,还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等方式同地方人大常委会交流情况和经验,特别是将征求法律草案的意见和联系代表等工作,委托他们协助办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我们是很大的支持。做好信访工作,是了解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一条重要渠道。去年一年收到人民来信近12万件;从去年10月底恢复接待来访到今年2月共接待来访8100多人次。经过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4)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开放程度。常委会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了一些提高开放程度的制度和办法。从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起,开会前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准备提交会议的议程草案以及会议安排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人民公开会议的有关内容。在报道委员审议议案的情况时,注意反映各种意见。常委会会议设置了旁听席,邀请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人员旁听。有些重要法律草案,如行政诉讼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还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集中群众的智慧,使法律制订得更加周到。

    (5)改进外事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加强了对外事工作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开展议会外交,并本着节约从简、不失礼貌的原则,对礼宾工作作了一些改革。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共派出11个代表团,访问了18个国家和欧洲议会,参加了4次国际会议,接待了30个国家的代表团和欧洲议会代表团。通过交往,增进了相互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加强了同这些国家议会的友好关系,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针对美国国会参议院和欧洲议会干涉我国内政的举动,我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予以谴责,表明我们的严正立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6)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常委会工作走向程序化、制度化,常委会把工作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委员长会议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和文件处理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规则,对本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常委会办事机构也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立法工作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为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用法律手段保障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常委会抓紧了法律的制定和现行法律的修改工作。一年来,常委会通过了13个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批成果。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的规定,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制度的条款作了修改和补充。这对于完善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化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还制定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军官军衔条例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和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是常委会抓紧拟订并经反复审议的两个重要法律草案。行政诉讼法是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同等重要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行政权,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法。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和提高议事效率,标志着全国人大工作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了一步。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经常委会初步审议,决定予以公布,经再次征询意见并修改后,将于明年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届常委会工作要点,对立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今明两年要重点制定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有关的法律,如物价管理法、预算法、银行法、公司法、私营企业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等。还要制定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科技方面的法律,也要抓紧制定。上述安排,有些是今明两年可以完成的,有些要花较长时间,需提早动手,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大部分法律案由国务院提出,为了加快立法步伐,国务院已作了部署,各专门委员会正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还将组织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参加法律草拟工作。制定有关调节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的某些法律,有的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也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

    当前法制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些已经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一年来,常委会在支持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各专门委员会除了审查向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外,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业企业法、义务教育法、文物保护法、草原法、专利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执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必须指出,在治理整顿中,如何充分运用有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法律,如何全面贯彻工业企业法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刑法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和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等法律,为治理整顿、保障为政清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这些法律在有的部门和地方并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的问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对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坚决纠正打击不力的状况。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是关于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基本法律,但目前实施的难度较大,主要是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企业行为的约束机制也很不完善。深化企业改革,必须狠抓企业法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同企业法配套的法律、法规,这是推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所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各自治地方要抓紧制定自治条例。今后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有选择地对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宪违法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纠正。

    为了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必须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为此,需要继续做好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常委会再次听取了司法部关于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肯定了普法工作的成绩,指出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扎扎实实地抓下去。

    三、加强工作监督支持治理整顿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价、工资、农业、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国务院为此成立了专题小组进行调查研究,酝酿解决的方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姚依林副总理关于物价、工资改革初步方案的汇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分析了全国形势,及时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为了支持和促进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动员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到治理整顿的工作中去。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姚依林副总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1989年计划安排的汇报。委员们认为,国务院为治理整顿做了很多工作,已初见成效,还必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抑制需求过旺、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猛的现象,争取在两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实现治理整顿的目标。

    常委会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农业、教育、社会治安、文物保护和对台工作的汇报。这些汇报既谈了成绩,也报告了工作中的缺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措施,委员们表示基本满意。同时,大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如许多委员提出,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虽然1984年登上一个新台阶,但以后连续4年徘徊,必须引起严重注意。要深刻认识我国农业的战略地位,努力解决农业投资不足、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和农产品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少委员强调,要切实把振兴教育、发展科技放在现代化建设突出重要的地位,从认识上、体制上、资金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委员们还提出,对当前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同各种丑恶现象作斗争。

    人大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人大依法进行监督,对它们的工作既是支持和促进,也是必要的制约。人大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总结几年来工作的经验,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程序上、制度上作出若干规定:(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这些报告过去往往是临会发给代表,今后应提前把报告草案送交代表。计划和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必须遵照执行。执行计划和预算是政府的职权。(2)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这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常委会对工作汇报要认真审议,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委员提出的质询和询问,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3)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人大在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时,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如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有意见,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纠正错案应由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办。人大如果对法院、检察院处理的特别重大案件有意见,可以听取法院、检察院的汇报,也可以依法组织调查,如确属错案,可以责成法院、检察院依法纠正或处理。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宪法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立法工作还不适应改革和建设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常委会在同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方面,也还做得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基本形式。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做好工作。当前,我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已进入一个关键时刻。我们相信,在这次大会上,经过全体代表的努力,共同出主意、想办法,一定会进一步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贯彻落实,一定会使全国人民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把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人民日报》1 9 8 9 0 4 0 8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