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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8 9 0 4 0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