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人民日报》1 9 9 0 0 4 0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