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
五、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九、关于人事任命事项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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